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会函【2019】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中央驻闽、省直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和《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选择(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类:《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会(2019)81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无形资产等4个具体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3、企业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9)22号)和《规范“三去一阵一补”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9)17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二、面授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单位业务特点和需要,选择有利于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课程;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各自单位类别与自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选择“会计人员网络教育培训课程”。
三、为加速提升全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课程辅导列入“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初级辅导课程有《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辅导课程有《经济法》、《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各级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当地各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开展本系统(或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