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及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人员按照人事关系属地管理原则递交申报材料。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2026年度厦门地区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收集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受理安排
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5月15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3楼304室(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 特别提醒:省属、央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厦门市无法出具省属及央属单位申报人员的委托评审函。请各申报人员仔细阅读省财政厅申报评审材料通知,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带齐申报材料到指定地点申报。
二、评审范围与基本条件
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评审表需加盖区职改办公章。
申报高级会计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三、厦门市各区评审材料报送要点
厦门市辖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六区。各区会计人员需注意以下差异化要求:
- 思明区、湖里区: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章节复印件。
- 集美区、海沧区:区属企业申报人员评审表须先经区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盖章,再报送市财政局。建议提前与区职改办预约审核时间。
- 同安区、翔安区:申报人员需额外提供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每年不少于90学分),并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且状态为"审核通过"。
四、核心材料清单与论文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 材料名称 | 要求说明 |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一式3份,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 |
| 个人述职报告 | 约3000字,重点阐述任职期间专业工作业绩与贡献 |
| 业绩成果材料 | 包括主持或参与的重要项目、制度设计、管理创新等证明材料 |
| 论文或著作 | 一般要求2-3篇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需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
|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近三年每年不少于90学分 |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论文要求:论文须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上,内容应与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或审计相关。发表时间需在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之后,且为近5年内发表。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五、高级会计师评审指导服务
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准备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业绩梳理、论文发表、继续教育学分累积、信息采集确认等多个环节。我们为厦门市及福建省会计人员提供以下评审指导咨询服务:
- 评审条件评估:根据个人学历、工作年限、业绩情况,评估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供个性化改进建议。
- 论文指导服务:提供论文选题建议、写作框架指导、期刊推荐及发表咨询,帮助会计人员高效完成论文发表。
- 业绩材料梳理:协助提炼和整理工作业绩,突出重点贡献,提升评审材料的说服力。
- 继续教育补学:协助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累积,支持补学往年度课程,确保满足评审要求。
- 信息采集协助:帮助解决信息采集审核不通过、无工作单位、跨省调转等各类问题。
💡 副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辅导、正高级会计师材料指导、论文咨询发表等有关评审工作的指导咨询服务,均可通过客服热线获得专业建议。
六、厦门市高级会计师常见问题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