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情况
投 诉 人:广西宇航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新城区(张文基、黄少清屋)
法定代表人:梁炳健
联系电话:0774-2597708
投诉人委托培训人:陈彩虹 联系电话:13737842180
被投诉人1: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34层
法定代表人:刘爱文 联系电话:0774-2828000
业务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74-2828000
被投诉人2: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广西梧州市工厂一路山地里西巷58号
法定代表人:蒋荣生 联系电话:0774-3839377
二、事实根据
2024年1月2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广西宇航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投诉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龙圩区街道清扫保洁服务承包项目(编号GXWZZC2019-G3-0636-ZY)”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经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网上报名获取了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龙圩区街道清扫保洁服务承包项目(编号GXWZZC2019-G3-0636-ZY)”的采购文件,因不满意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书的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
(一)投诉人共投诉7项投诉事项。
1.关于该项目合同履行主体的内容严重违法,属于为谋求特定供应中标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恶意串通行为的问题。
2.关于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企业资质及证书的要求不合法的问题。
3.关于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新成了公司”的内容不合法的问题。
4.关于招标文件将投标人业绩经验的要求作为资格条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问题。
5.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和内容的设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的问题。
6.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分的内容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
7.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的内容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
(二)经审查:
1.关于该项目合同履行主体的内容严重违法,属于为谋求特定供应中标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恶意串通行为的问题。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洁服务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梧州市以外的企业)应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龙圩区成立分支机构”,但由项目分支机构“履行本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等义务”的核心内容没有删除或更改,这是严重违法的。这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违背了政府采购最基本的“三公”原则和诚信原则,并涉嫌虚假招标;具有典型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排斥阻挠其他合法供应商、特别是梧州市本地大量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认为这条款属于“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恶意串通行为”应予删除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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