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9〕38号)的要求,市财政局经自治区财政厅确定,2024年7-8月,选择部分行业的大型企业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2024年度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企业2018-2024年获得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单位对象为:广西金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隆安县)、广西铂洋香蕉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广西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区)、广西珠江啤酒有限公司(广西—东盟经开区)、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南宁市区)等5户企业。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1.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合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2.单位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账外设账或公款私存等行为。
3.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等会计造假行为。
4.单位是否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是否存在故意偷逃国家税费行为。
5.有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1.企业申报的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企业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欠费及补缴情况。
4.企业和个人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缓缴、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6.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企业是否如实申报,项目申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2.专项资金支出中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
3.企业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情况,是否能按计划实施、完成项目,项目完成效果是否达到申报条件中的要求。
4.企业项目实施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变更项目扶持内容的情况。
5.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其他检查事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企业自查自纠和市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收到文件之日起,请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一是2024年度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本情况。二是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三是企业2018-2024年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包括资金的管理制度、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财政扶持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等情况。四是扶持企业发展,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意见和建议。
(二)重点检查阶段。
检查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核查财务账册、实地勘察项目等方式实施重点检查。
(三)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从2024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具体进点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四、检查组人员及负责检查单位
第一小组:组长莫烽
组员:纪英杰、彭雁翎、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人。
联系人:纪英杰(兼),联系电话:18877109767
检查单位: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
第二小组:组长李燕妮
副组长:张宁
组员:唐卓彦、广西雄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人。
联系人:唐卓彦(兼),联系电话:18377107635
检查单位:广西金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小组:组长杨德强
副组长:覃志鸾
组员:周涛、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人。
联系人:周涛(兼),联系电话:13877158354
检查单位:广西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第四小组:组长彭丽涛
副组长:周大新
组员:李花芳、李怀东、中审华五洲会计师事务所3人。
联系人:李花芳(兼),联系电话:18249980046
检查单位:广西铂洋香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小组:组长蓝梅艳
组员:李锋、阳曙光、广西中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3人。
联系人:李锋(兼),联系电话:13347606560
检查单位:广西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检查处理
检查结束后,财政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单位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一是报送检查联络员名单。请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检查组联系,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于7月12日前报财政局(监督检查办)(电子邮箱:2nnsczjd@163.com)。二是报送自查材料。请于7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财政局(监督检查办)。(联系人:周涛,电话:0771-2189155,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财政局监督检查办,邮编:530022)。三是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检查期间,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检查场所,及时提供相关检查文件和会计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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