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和驻韶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培训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类培训,持证人员按单位类型选择培训内容: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9 年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管理会计、《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 习。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本类别持证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9 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参考教材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有关书籍。培训教材由培训者自愿购买,各培训单位不得强行推销。市会计人员考试教育中心不再征订培训教材。
三、培训形式
我市今年采取以远程教育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详细可参考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9〕 18号)第十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选择远程教育需完成24个学分并通过其中一个科目的考试,登录网上培训系统输入的个人信息与广东省会计信 息服务平台里的持证人员信息一致时,考试合格后系统会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里登记继续教育情况,不用再到财政部门登记;面授培训课程需符合上述三类培 训内容并与面授机构协商决定,面授学习时间为2天。
四、培训要求
(一)对财政部门的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对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通过财政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要积极推行远程教育,提高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附件:韶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
韶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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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及证书编码 |
地址或网址 |
联系(客服)电话 |
报名地址 |
1 |
韶关市会计人员考试教育中心(面授) |
惠民北路89号学一楼 |
8631677、8761677 |
惠民北路89号学一楼 |
2 |
正保会计网校(远程教育) |
www.chinaacc.com |
4008104588、8008104588 |
惠民北路89号学一楼 |
注:各县(市、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布。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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