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9〕99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在2024年领用财政票据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名单中,随机抽取了10户社会组织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应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决定自2024年7月份起,对被抽取的10户社会组织的2024年度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现予公示。
一、检查人员及被检单位
第一组,组长:常伟,成员:林涓、谭锦伟,负责广州市地质协会、广州市古粤秀色本土文化宣传协会和广州市各界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检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潘茗,成员:李慧红、黄佳璐,负责广州自行车速降运动协会、广州市舞台灯光音响行业协会、广州市乐善关爱老年人协会和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检查工作。
第三组,组长:周馗,成员:陈璐、林勇,负责广州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广州市营销协会和广州花卉产业商会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24年8月~10月。
三、检查内容
1、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对社团会费票据使用和所执行的收费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2、实际使用的财政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财政票据领购手册》记录相符;
3、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4、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5、是否存在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相互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6、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7、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8、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9、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10、是否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法律法规依据
(一)《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9〕99号);
(四)《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
(五)《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财综〔2009〕99号);
(六)《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组织财政票据领用事宜的通知》(粤民函〔2019〕1162号)。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放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事实就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7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3701、38923705
联系人:刘国超、文中军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示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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