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香洲区、金湾区各有关培训机构,会计初级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9〕10号)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珠财〔2019〕6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市直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珠海市市直、香洲区、金湾区会计继续教育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取得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按有关规定,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继续教育证后续监管范畴。
二、分类培训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的培训内容为: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化行业》。
2.管理会计。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4.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5.企业会计准则。
6.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二)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
1.《小企业会计准则》。
2.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四)其他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培训内容审核。各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课程内容(含远程课件)需报送我会审核。
四、参考教材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知名高校等组织编写的有关书籍。培训教材由培训者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
五、 学习方式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网络远程教育和面授培训培训两种方式,持证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学习方式。
(一)网络远程教育。登录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平台http://www.zhczkj.net/exam/check.asp参加网络远程教育,按照网上验证学员身份、购买学习卡或网上支付开课、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面授培训。持证人员可选择经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班,每期学习时间为3天,每天8个课时,共计90学分。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面授培训”方式继续采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制度。持证人员在完成面授课程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将人员名单报我会预约网上考试时间,同时我会在报来的名单中不定期随机抽取10%的人员集中到市考试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持证人员,由培训机构再预约时间进行补考。
(三)选择上述任何一种学习方式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情况统一由系统自动记录到本人会计档案。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记录,无须领取纸质培训合格证书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四)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远程教育进行补学。
六、学习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
七、培训收费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72元/人收取。
八、培训要求
(一)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
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进一步提高会计业务水平。持证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网络远程教育机构:
(1)自主独立运营远程继续教育网站,保证网络畅通、数据安全;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及珠海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3)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4)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络学习资金的安全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扎实有效的开展培训工作。
(2)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学习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名单等)报我会备案。
(3)及时了解学员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4.切实履行如下承诺:
(1)不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
(2)不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
(3)不违反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
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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