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务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19〕25号)精神,经研究,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领导
我市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市财政局局党组领导下,具体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24年5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三、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我市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重点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19〕25号)所明确的范围及重点为准,即:
(一)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维护财经纪律。
1、钢铁煤炭行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去产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市级和各区(县)可选择地方国有钢铁、煤炭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除检查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外,还应重点关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以及安置困难群众就业情况等。
2、会计记账机构。为规范会计记账机构的会计记账行为,促进会计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各区(县)可选择年收入和客户数量较大的会计记账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会计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同时检查会计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3、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财政部先后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市级和各县(区)财政局要积极督促落实。可将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为全面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地方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检查,结合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积极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
市级和各县(区)财政局还可选择1-2个行业开展重点行业检查,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自行确定重点行业开展检查。
(二)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检查治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小金库”检查作为会计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凡选定的单位都要检查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与其他会计监督检查内容统筹兼顾、同步开展、整体推进、查深查实。严查“小金库”资金来源和用途,重点查处违规收费、乱罚款及摊派,以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等设立“小金库”的行为,通过会计监督检查,形成治理“小金库”的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严格落实。
(三)对部分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监管。根据省财政厅授权,对部分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监管,具体检查名单等省财政厅另行发文通知。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我市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组织培训、实施检查、处理整改、汇总上报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培训(5月18日——5月31日)
监督检查工作,于5月底完成检查组人员抽调、聘请和进点前的学习、培训工作。
2、实施检查(6月1日——7月31日)
检查组于6月1日起进点开展监督检查,至8月31日之前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填报相关表格,出具《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3、处理整改(8月1日——8月31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由检查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进行问题核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罚。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
4、汇总上报(9月1日——9月30日)
市级监督检查组要在8月10日之前将检查报表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各区(县)财政局要在9月10日之前将检查报表及工作总结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五、材料上报
(一)中期材料。各县(区)财政局应于5月22日前将上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2024年度检查公告、2024年确定检查的重点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3)、本区(县)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查前公示等材料一并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财政局应于5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财政厅。
(二)工作总结及报表。各县(区)应于9月10日之前将检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并报送电子版。需报送的检查材料包括检查总结、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分析、会计记账机构检查专题材料和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1)等。市财政局应认真汇总分析,于9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并报送电子版。
检查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市本级和区(县)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做法和工作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文字要精炼,字数不超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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