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务管理作用,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26〕25号)精神,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兰州市全域覆盖范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兰州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会计记账机构均纳入本次检查或自查范围。
城关区 七里河区 西固区 安宁区 红古区 永登县 皋兰县 榆中县 兰州新区一、检查组织领导
我市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市财政局党组领导下,具体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财政局配合完成本区域内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26年5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重点关注钢铁煤炭行业、会计记账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等。同时,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核实是否按规定取得不少于90学分。
(二)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检查治理,严查违规收费、虚列支出等行为。
(三)对部分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监管。
四、兰州市各区县检查与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城关区:作为中心城区,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实施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城关区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着重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同时核实会计人员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
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结合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检查基层单位会计核算规范性,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补学以往年度继续教育。
兰州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重点检查招商引资企业财务合规性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完成情况。
五、材料上报与整改
各县(区)财政局应于2026年5月22日前上报相关材料,9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
此外,为服务广大会计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华文(兰州)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提供学习进度辅助管理、考试辅导、信息采集指导等一站式线上咨询服务。会计人员如在继续教育、信息采集、调转等方面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获取参考意见。
六、高级会计师评审指导服务
对于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本中心可提供高会评审指导、副高材料指导、论文协助发表咨询等服务,帮助会计人员高效准备评审材料。
七、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13287769552
📱 微信:bjr369 | 💬 QQ:1792786793
📍 兰州市财政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仅用于政策咨询)
兰州市财政局 |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