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县(区)人社工作水平和成效,根据今年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市人社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不包括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有关人社工作考核指标),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另外,市人社局年初与县(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指标21项28个,重点工作16项。今年6月份,由于机构改革原因,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全部划转庆阳市健康保障局,所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缴、基金支出”和“ “城乡医保整合工作推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不再考核。同时,按照省厅要求,我市不涉及“化解过剩产能,做好职工安置”任务,此项工作也不进行考核。为此,调整后市对县(区)考核内容两部分,一是考核指标19项24个,二是重点工作13项。
附件:1、2024年度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2、2024年度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解释及考核要求
3、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评分表
4、13项重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关于对庆阳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镇原县、正宁县、环县、华池县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9〕2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9号)要求,现就庆阳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部门
考察工作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报考县(区)及乡镇职位的人员,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报考市直单位的人员,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二、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上一篇文章:关于评选甘肃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记一等功公务员一等功公务员集体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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