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驻承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承德市直、驻承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特点,并结合国家新发布的财税、会计、金融等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
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类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1-8)、《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18)、《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
(二)行政事业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办法规定。
(二)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人员可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会计服务栏目中的“会计初级人员查询”功能在线查询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训单位必须保证继续教育的学时和质量,坚决杜绝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擅自印发与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和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等行为。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继续教育情况检查的内容。
(三)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和要求,使会计人员全面了解继续教育信息,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参加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请于2024年6月1日后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选择“ 会计服务”页面地市链接栏目-承德市, 查看《2024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流程》。
承德县财政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314-3011133 。关于培训技术问题请咨询培训网站客服:承德继续教育网0314-7095586、正保会计网校400-810-4588、上海国家会计学院400-700-1200,兴隆县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电话:5051418,营子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电话:5011919。网络开通继续教育学习时间:6月15日至12月31日止。逾期网络将关闭。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电话:2256233、2255290、225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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