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工作部署,拟建立河南省财政评审第二协作区评审专家库,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洛阳市评审专家库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无不良个人记录;在工程造价咨询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突出工作业绩;
(二)具有本行业(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特殊情况经审批可放宽至5年以上);
从事特殊专业的特别优秀人才,未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入库程序
(一)资料提交
1.《财政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和专业工作简历及特长、曾参与过的评审项目的详细书面材料各一份;
2.学习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简历、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 张(含电子版);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5.上述资料于2024年6月23日之前提交洛阳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223室,联系人:何女士, 0379-63235625。
(二)审核确认
经我中心初审后推荐至省第二协作区评审专家库审核小组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首次集中推荐入库专家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之前,以后每季度末汇总推荐一次。
财政评审专家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洛阳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三、专家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财政评审专家库成员可以受委托参与对重大工程、技术较复杂工程项目的专家组评审。评审专家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专家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对提交专家组评审的内容提出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为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评审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财政评审专家可为财政评审项目的评审质量管理提供服务,可以参与对委托评审中介机构审核项目的评审质量进行考评,受委托的专家组可对评审中重大问题定性是否准确、评审过程的程序执行情况、中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执行情况等进行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作为财政部门对委托评审中介机构的考核依据。
(三)财政评审专家应对评审中心的重大争议问题商榷、质量考评活动予以技术上的咨询和帮助;接受提供技术经济服务的合法劳务报酬;协助管理部门完善项目评审的有关政策法规;参加评审中心组织的不定期研讨活动。
(四)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可以申请由评审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成员进行集体综合评判。
四、专家库管理与综合考评
按照“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对财政评审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将动态管理结果记入专家个人档案,以此作为专家考核、续聘的依据。财政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时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接收相关利害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河南省财政评审第二协作区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所列回避条款的;
(三)专家申请资料造假的;
(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五)在行使专家职责时,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附件:1.财政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河南省财政评审第二协作区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洛阳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2024年6月5日
附件1. 附件1评审专家资格推荐表.xls
附件2. 附件2.河南省财政评审第二协作区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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