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会〔2019〕14号),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便于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为贯彻省厅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地方财政部门
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直部门
各市直部门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内部控制报告为财政部统一制式,各单位在填制或汇总表格时请勿修改。
四、其他事项
(一)建立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县(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同时,请各县(区)、各部门将联系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报给我们,我局将加以宣传和推广。
(二)完善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时,应将内部控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内部控制建设不到位的,应督促其整改,对报告内容不实的,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是逐年开展的一项持续性工作,请高度重视。同时,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应严格按照《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商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评价指标得分为所属单位的算术平均数),并作为2024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上报。
联系人:商丘市财政局会计科 1310房间
联系电话:0370-2697901
电子邮箱:sqczjkjk@163.com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2: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附件3:2024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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