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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通知 |
平台:湖北会计学会网 来源: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
十堰市2024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通知 |
为加强全市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省财政厅《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会计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习以下内容:
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企业税法知识、企业财务通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银行业内控制度建设及风险防范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等;
其他类:基层财政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等;
公共课:预算法及财政改革政策、税法知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会计相关知识、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信息采集信息技能知识等。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形式
(一)在十堰市会计局注册的会计人员,其今后继续教育原则上实行网络培训形式。市级继续教育培训网校三家,由会计人员自主选择任意一家学习。网上继续教育程序分为学员注册、网上报名交费、在线学习、在线练习和打印合格证五个程序。
1、东奥会计在线:
http://shiyan.dongao.com/
2、正保会计网校: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hubei/shiyan/
3、京师财税网校:
http://jxjy.jscaishui.com/area/206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视同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5、参加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6、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习教育;
8、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9、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0、参加市州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11、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学分抵扣。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继续教育证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两年在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一次继续教育登记。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按照《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学分标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取得规定学分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当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须在次年及以后年度补充完成。
(三)会计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学时达到要求后,需携带自行打印的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到十堰市会计管理局审核及打印年检记录。会计人员必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学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便于市会计局与培训机构核对信息。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市会计局。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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