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省 财 政 厅
吉财会函[2019]1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和《关于使用“全国会计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19号)精神,为进一步掌握全省会计记账机构分布情况,加强管理,推动全省会计记账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会计记账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
《会计记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会计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会计记账许可证书。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从依法管理的角度积极宣传落实“会计记账许可证书制度”的目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和义务,让会计记账机构熟悉政策,主动按制度程序办事,防范管理风险,切实把会计记账机构管理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强管理,规范会计记账机构业务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会计记账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督促会计记账机构认真履行《会计记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义务,于 4月30日前,组织完成属地会计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材料报送工作,并对备案材料进行检查和存档,对不符合开展咨询业务的会计记账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报送材料的会计记账机构,要责令限期报送,规范会计记账机构业务行为。坚决取缔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申报取得财政部门颁发培训许可证书的会计记账机构从事会计会计记账业务。
三、强化服务,提高会计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提高会计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机构申请会计记账资格及办理相关业务,各级财政部们要对属地会计记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获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记账许可证书”的会计记账机构全部纳入“全国会计记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建立起全省各会计记账资格审批机关与会计记账机构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工作联系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监督工作。会计记账资格审批机关要做到:通过管理系统开展会计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已经开展会计记账业务的会计记账机构运用管理系统开展工作;通过管理系统对已取得会计记账资格的机构进行年度备案和信息变更;通过管理系统对新申请会计记账资格的机构办理资格申请。会计记账资格审批机关相关人员要做到:熟悉和掌握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指导会计记账机构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要求和办事流程。会计记账机构要做到:主动运用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会计记账机构取得联系,在5月30日前将没有纳入管理系统的会计记账机构全部纳入管理系统管理。
全国会计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群:群号326017651;群主:程源 系统及技术服务联系人:唐军 电话010-68553138 或400-090-2100 。
四、公告信息,促进全省会计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6月30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完成年度材料报备和运用管理系统的会计记账机构名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材料报备和未运用管理系统的会计记账机构发文通报,限期整改。
此项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于6月末向省财政厅书面报告属地会计记账管理情况。内容包括:组织宣传措施,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会计记账机构名单,限期整改户数;会计记账审批机关和会计记账机构运用管理系统完成情况;历年审批和2024年4月30日以后审批的会计记账许可单位名单汇总表(样式附后)。
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层层抓好布置和落实工作。各市州财政部门可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宣传,确保全省会计记账机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4日
附件:财政部门已审批的会计记账机构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