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各区物价局、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
为规范泰州市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对泰州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并实际执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编制了《泰州市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9版),(以下简称《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清单》中公布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泰州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并收取的截至2024年7月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二、2024年7月1日起,泰州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4年7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时,须按规定格式进行收费公示,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具体、全面,填写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数量、标准、金额等。
四、本《收费清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泰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9版)
2.泰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2019版)
3.泰州市区涉企政府制定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19版)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关于接受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市财政监督检查协查单位和专业人员备选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泰财监〔2019〕7号)和《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协查单位和专业人员备选库的公告》精神,经相关中介机构申请和市财政监督检查处审核,确定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7家中介机构符合加入市财政监督检查协查单位和专业人员备选库条件。决定从2024年5月22日起,将以下17家单位正式纳入协查单位备选库。
附件:协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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