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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平台:四川财政厅 来源:四川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及外地驻广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省财政厅《202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管理及市本级各单位,中央、省及外地驻广元市区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县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培训市场、教材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二、培训对象
本市辖区所有持会计继续教育证人员。
三、学习方式
为有效解决学习和工作的矛盾,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今年继续实行网络学习和直接面授相结合的方式。由市财政局选择网上在线学习平台,构建统一的分级管理平台,实行市、县区共管;网上学习内容、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市财政局统一确定,县区具体实施。学习卡定制由市财政局统一制作,县区领购,会计人员到市、县(区)财政局确定的培训点报名时进行领取。
(一)网上学习。网上学习时间根据各自实际自由灵活掌握。学习内容分为企业会计方面和行政会计方面。会计人员可以根据知识结构自主选择,按照规定的学习要求、学时进行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重新学习,直到考试合格。完成规定学时后,打印出成绩单,进入“四川财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继续教育申请表,持会计继续教育证、成绩单和继续教育申请表到市、县(区)财政局进行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确认。
(二)面授学习。按照以前办法,会计人员到市、县、区财政部门接受面授。
四、学习内容
(一)网上学习内容。共同学习内容为《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会计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管理会计知识;企业会计人员学习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税收政策解读及营改增会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单独学习政府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预算法对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带来的变化解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农村会计人员,主要学习涉农政策(含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二)面授学习内容。一是税收政策解读及营改增会计处理,二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三是会计记账管理办法,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五是管理会计知识,六是政府会计准则。
五、学习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定于9月至12月底。市本级培训安排见附表。
六、学时和考核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每位会计人员每年接受财政部门培训不得少于24个学分(学时)。在完成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计划前提下,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单位和会计人员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安排学习内容。
学习期间,市、县区财政局要加强学习人员的管理,做好学习考勤记录。培训结束后,安排2个学时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将考试成绩通知到所在单位。对考试不合格者,或未完成规定学习计划的,不予以年度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照《川价发[2006]223号》规定执行,每人收费100 元(含培训资料、网上学习卡等费用)。
八、登记制度
按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先在西财会计网打印出成绩单,然后在四川财政会计网(也可以先登录广元会计网,点击四川财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继续教育申请表,连同继续教育成绩单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会计信息采集中级证书(以前年度已登记电算化中级学习情况的可以不带),于3个月内到市、县区财政局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记确认。
九、培训地点
各县区财政确定培训地点。市本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市会计财政学会培训。
十、培训要求
1.各县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对培训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
2.市级各单位及中央、省以及外地驻广元市区各单位,请于8月30日前将本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名册报市会计财政学会。
3.未列入培训计划的会计人员,请直接到市会计财政学会报名参加培训。
4.各县区根据本安排,切实做好本县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保培训质量。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直接参加市本级培训。
广元市会计财政学会电话:
0839-3230905 , 0839-3230901
附件:2024年度市级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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