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表彰在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集体和个人,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树立全市会计工作者楷模,促进我市会计事业健康发展,广元市财政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
2. 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分管财务负责人),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嗯。
本次共评选表彰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30个,会计工作先进个人3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独立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为会计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
3.严格依照会计法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在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和成就,或在全国、全省财会业务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5.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在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
6.在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信息采集和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
近三年(自2020年1月起)因违反会计法规制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或因会计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或单位会计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不得参加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2.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3.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4.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7.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8.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本人所在单位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起)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推荐公平。评选推荐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将推荐对象报送到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市“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在各部门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典型要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评选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重点向会计工作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县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余材料只报送纸质版,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280417050@qq.com。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广元市财政局、广元会计网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广元市财政局颁发“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广元市财政局成立广元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会计科,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财政局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及时转发此文件,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联 系 人:罗冬梅
联系电话:3261776
电子邮箱:280417050@qq.com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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