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证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换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一)持有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二)发证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前(包括31日);
(三)已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四)完成2024年前(不含2024年)各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分)。
二、换证时间
换证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换证条件的持证人员,通过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下载《青岛市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填写完整,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不需盖章)。
持《登记表》2份、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到会计继续教育证所属区(市)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旧证由财政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单位统一办理的,应同时提供《换发新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人员汇总表》1份(见附件2)。
个人委托他人处理的,应同时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办理委托书》(附件3)。
(二)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学习、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在岗情况等)持证人员,换证时,应同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信息变更。
1.学习发生变化的,提供学习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化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工作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化的,不需办理调转的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在岗情况证明、单位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三)对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在其通过网络培训的形式完成补学继续教育内容(即90学分)后,方可换发新版会计证。
(四)因工作调动或户籍地变动等原因,按规定应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调转的持证人员,应先办理调转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附件:1.《青岛市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doc
2.《换发新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人员汇总表》.xls
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办理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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