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工作方案》(淄国资委〔2019〕4号)的要求,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由改制企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2、审核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资办审批。
3、清产核资。改制企业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4、审计评估。改制企业聘请由市国资办确定的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国资办核准或备案。
5、股权设置。市国资办依据改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设置国有股权,审核企业提报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批复,审核确定《公司章程》。
6、登记注册。改制企业依据市国资办批复的改制文件和确定的《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提报材料
1、改制申请。改制企业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改制申请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改制目的、可行性、企业内部决策情况等。
2、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等;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3、公司章程。改制企业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草拟《公司章程》。
4、评估报告。经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文件。
5、企业改制的法律意见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
7、企业改制的内部决策文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组织实施
根据市国资办批复的《企业改制方案》,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改制企业组织实施,做到环节清晰、依法运作、落实责任、规范透明。
1、时间进度安排。8月-9月底前,企业进行改制论证,草拟《企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办审批;10月-11月底完成清产核资、不良资产核销、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12月底前完成各项改制事项公示、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和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变更登记注册。
2、市国资办的工作职责。市国资办负责《企业改制方案》批复、《公司章程》确定、不良资产核销、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国有资本及权益界定确认、国有股权设置等,依据规定程序委派董事、监事,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3、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改制方案》初步审核,协调企业改制过程涉及的党建、职工安置、政府公共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4、改制企业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企业改制方案》、草拟《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组织清产核资、选聘中介机构、配合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遴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企业改制环节公开、公示,国有资产产权及工商变更登记等。
对不能按时进行改制的,应说明理由及今后的工作安排,报市国资办。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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