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公司(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4〕30号)以及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委托新疆财经大学、浙江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分别举办2024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疆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骨干。
二、培训计划
(一)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
学习时间:
第一期(行政事业类) |
2024年5月22日—24日,5月21日报到 |
第二期(企业类) |
2024年5月25日—27日,5月24日报到 |
第三期(企业类) |
2024年10月16日—18日,10月15日报到 |
第四期(行政事业类) |
2024年10月19日—21日,10月18日报到 |
第五期(企业类) |
2024年10月23日—25日,10月22日报到 |
培训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计划培训人数:1000人。
(二)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行政事业班
学习时间:2024年4月24-29日,4月24日报到。
培训地点: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68号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东大楼)。
计划培训人数:98人。
(三)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行政事业班
学习时间:2024年5月2-7日,5月2日报到。
培训地点: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金沙苑宾馆前台0571-87358582)。
计划培训人数:120人。
(四)东北财经大学企业班
学习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5日,7月31日报到。
培训地点: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市沙河口区217号)。
计划培训人数:120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知识,最新财税政策,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领导能力及综合素质提升等内容,由四所院(校)优秀师资及部分校外专家学者集中授课。
四、培训费用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行政事业班、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行政事业班、东北财经大学企业班收取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1930元/人(报到时培训人员现场交费)。学员培训及交通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组织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单位汇总填报《2024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申请表报送至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新民老师;参加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行政事业班、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行政事业班、东北财经大学企业班申请表传真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按照报名次序确认培训资格,额满为止。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学校报到,培训费用可在报到时缴纳。
(二)培训联系人: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祁新济,联系电话:(0991)2359413,传真:0991-2828267、2817414。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江新民,联系电话:(0991)7842124 、7804686、13899990050,电子邮箱:YunDong128@qq.com,kj.zy@163.com。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李维佳,联系电话:(0571)88273072、13606806634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周正蓉,联系电话: (028)87092405、18508197895。
东北财经大学联系人:熊大明,联系电话:(0411)84710326、13332265959。
附件:2024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