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驻楚中央、省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全州会计继续教育管理,依法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9〕18号)、《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14〕4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初级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9〕48号)等相关规定,我州每两年举办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我州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含楚雄州辖区外调入,未完成2024年继续教育登记的证书),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未按《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取得48学分(学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第四章)的楚雄州辖区内的会计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本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脱产面授、网络远程教育学习二种方式。会计人员可结合本人实际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作为继续教育具体方式。
1.脱产面授:由各级财政部门聘请师资,组织会计人员面对面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2.网络远程教育培训:自2024年4月11日起,持证会计人员可登录云南财政会计行业网(http://acc.ynf.gov.cn:7001)在线缴费购买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和成绩,从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购卡后需回单位报销费用的,可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齐本单位网上缴费凭据后,在2024年5月3日至12月20日前按隶属关系到财政部门开具发票(州级开票地点为云南省正保会计函授学校楚雄分校),过时不再开票。
各县市必须同步开展脱产面授教育和网络远程教育,以满足不同持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需求。
(三)脱产面授内容:州级主要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选择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新准则、新制度的培训,脱产面授时间不得少于90学分(3天)。
(四)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州财政局负责全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制定和州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及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工作。云南省正保会计函授学校楚雄分校具体组织实施州级、驻楚雄市中央、省属各单位的会计人员脱产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各县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信息更新登记工作,并向州财政局报告实施情况。
(五)州级脱产面授培训报名事项
面授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5月2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方式:会计人员按《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2)要求填报资料,并由单位汇总后以书面及电子版两种形式统一报送(无单位会计人员携带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地点:云南省正保会计函授学校楚雄分校(楚雄市双建路经贸巷5号),联系电话:3124095,邮箱:394700213@qq.com
二、州级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的时间安排
(一)脱产面授形式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信息更新登记:州级、驻楚雄市中央、省属各单位的会计人员脱产面授继续教育培训于2024年8月底前结束。请各单位在每期脱产面授结束后15天内收齐参训人员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统一交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C09号窗口办理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到窗口办理)。
(二)网络远程教育或其他形式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信息更新登记:持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直接到上述窗口办理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齐后交窗口办理)。
各县市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时间,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集中办理时间
州级办理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2月31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信息更新登记办理时间。但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持证会计人员或连续未参加2020年、2020年继续教育登记的,一律不得办理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四)培训地点
1.州级持证人员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C09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878-6160850。
2.各县市的持证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所需《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可到楚雄州财政局网站或楚雄州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中下载。
(二)2020年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和换证的持证人员,能提供2024年至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学分,且成绩合格)的,可继续补换新证;连续两次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的证书,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证。
(三)下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时间:全州统一确定为2024年6月30日前。
(四)请具体组织实施会计继续教育的部门,狠抓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五)我局持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云南省正保会计函授学校楚雄分校统筹安排培训。
附件:1. 《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14〕43号)
2.《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3. 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习卡购买流程
楚雄州财政局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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