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财会〔2024〕18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宁波市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与执业能力,规范全市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宁波市本地实际,现将2026年宁波市全区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适用对象
1. 适用范围: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含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社会团体会计、个体工商户会计等从业人员)。
2. 管理原则:2026年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分区县管理、线上为主的模式,宁波市财政局统筹全市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级会计人员及普通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监督、学分确认与咨询服务。
3. 核心目标:通过系统化的学习与咨询指导,帮助宁波会计人员更新财税政策知识、掌握最新会计准则、提升实务操作能力,适配数字化财税管理新要求。
二、2026年学习时间与学分要求
1. 学习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全市会计人员需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逾期未完成将影响会计信息登记、职称报考、岗位聘用等事项。
2. 学分标准:2026年全市统一要求完成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低于60学分,公需科目学分不低于30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可结转抵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3. 补学规则:往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通过官方授权平台完成补学,补学学分与当年学分分开核算,不占用当年学习额度。
三、学习方式与官方授权平台
2026年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全面推行线上学习模式,取消线下集中培训,会计人员可通过宁波市财政局官方授权的三家全国性网校完成学习:
1. 正保会计网校;2. 东奥会计在线;3.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学习流程: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官网 → 进入继续教育报名系统 → 选择授权网校 → 完成学习与考核 → 系统自动登记学分,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四、宁波各区县继续教育管理细则(本地化核心)
海曙区:负责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咨询,学分自动同步,支持线上异议复核;
江北区:重点推进小微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开通专属咨询通道;
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学习咨询,企业人员自主完成;
北仑区:自贸区会计人员享受专属学习服务,学分审核全程线上化;
鄞州区:全市最大会计人员辖区,提供7×12小时线上咨询支持;
奉化区:简化学分确认流程,学习完成后24小时内自动登记;
余姚市/慈溪市:县域会计人员统一执行市级标准,支持就近咨询协办;
象山县/宁海县:偏远地区会计人员提供专属流程指导,降低学习操作难度。
五、信息采集与调转流程咨询指导
1. 信息采集:所有宁波会计人员需完成全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采集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报名与学分登记,本中心提供信息采集流程咨询、材料整理指导服务;
2. 跨省/跨市调转: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前,需完成当前年度继续教育,本中心提供调转流程、材料准备、进度跟进的咨询指导服务;
3. 信息变更:工作单位、学历、职称等信息变更,可通过官方系统自主修改,遇到系统问题可获取专业咨询支持。
六、会计职称报考咨询服务
1. 初级会计职称:2026年宁波初级会计报名需完成信息采集,提供报名条件、流程、备考资料咨询;
2. 中级会计职称:审核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提供报名资格咨询指导;
3. 高级会计师: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提供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论文发表等全流程咨询。
七、学分登记与结果查询
1. 学习完成并考核通过后,学分由网校自动同步至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无需人工现场登记;
2. 会计人员可登录「浙江会计之家」官网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分状态实时更新;
3. 学分异议可向所属区县财政局提交复核申请,本中心提供复核流程咨询支持。
八、重要注意事项
1. 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法定义务,未按规定完成的,将影响职称考试报名、岗位晋升、信用评价等;
2. 学习过程需本人自主完成,遵守平台学习规范,本中心仅提供咨询指导、进度管理、流程协办服务;
3. 2026年宁波市继续教育费用严格按照市级标准执行,无额外收费,警惕非官方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