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属会计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关于印发新版会计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省培训记帐机构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会计记账机构信息采集、报备登记及更换证书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一)范围:2024年3月31日前经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记账机构。
(二)流程:今年我市会计记账机构需要在“浙江省会计会计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zjczt.gov.cn;也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市、县(区)财政部门法人办事栏中的“会计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在线办理模块进入)中进行信息采集。全市各会计记账机构登录“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的“业务办理—机构信息采集”模块,按要求输入登记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网上向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申报。首次登录前需通过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户。(具体操作详见“管理系统”网页中的系统介绍)
(三)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
二、报备登记
2024年会计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与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无需另行操作。
三、换发新证
(一)范围:2024年3月31日前经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记账机构。
(二)流程:所属财政部门对会计记账机构的信息采集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会计记账机构携带旧版《会计记账许可证书》原件到所属财政部门领取新版会计记账许可证书,同时收回旧版证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财会〔2019〕8号)规定,旧版证书样式自2024年7月1日起作废。
(三)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四、信息采集及换证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计记账机构在信息采集时,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注册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所列地址)选择所属财政部门。市属会计记账机构换证后统一由越城区财政局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会计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财会〔2019〕9号)的要求,今年3月29日开始,全省会计记账机构审批业务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会计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重视会计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硬件维护,尽快熟悉和掌握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确保我市会计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到位。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使全社会和会计记账机构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和办事流程。
(二)“管理系统”按照《会计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0号)设置,今后全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均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其中:新申请会计记账资格的机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管理系统”办理资格申请;已取得会计记账资格的机构,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变更备案、年度报备和终止备案。“管理系统”能实时反映本地区会计记账机构的最新动态,有利于各级财政部门实行有效的事中事后管理。
(三)各区(县、市)财政局按会计记账机构信息采集和换证管理的相关流程要求,及时布置,认真做好辖区内会计记账机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对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信息采集的机构,进行提醒和督促;6月15日后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机构,按《会计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时间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超过整改期仍未达到要求或未整改的,按《会计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四)统一换发新版证书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在6月3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本地区会计记账机构的新版“会计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信息。
(五)会计记账机构应当自取得或换领会计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六)会计记账机构在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财政部门取得联系。同时为方便交流,建立QQ工作交流群:绍兴会计记账(群号:312089099)。
联系电话:
绍兴市财政局 88126802
越城区财政局 88625081 柯桥区财政局 81185112
上虞区财政局 82214623 诸暨市财政局 87014751
嵊州市财政局 83026602 新昌县财政局 86041200
绍兴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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