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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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区通知公告
1.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关于密云区政府采购系统流程优化的通知
2.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密云区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应急预案
3.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公示通知
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6. 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 外教补助提高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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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会计继续教育
平台:北京会计信息网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3-02-15 阅读量:230125次
   2024年北京市密云区会计继续教育继教学习学习开始
了,根据财政局的要求,今年会计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
主要依托东奥继教,新华会计网,正保会计网进行培训,我
们与网校长期合作,能为大家解决继续教育遇到的问题。
   密云区会计继续报名主要负责大家网上课程,在线指
导大家网络报名,修改个人信息,帮助大家完成90学分,通
过课程考核,完成今年或往年的补学课程,减轻大家生活工
作的时间,如果您没有时间或精力去培训,我们可以给您提
供服务。
   2024年密云区会计继续教育操作流程:首先学员登录
财政局网站,选择会计服务,然后打开会计继续教育平台,从平台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可以自由学习,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
方便大家学习再教育。
   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业工作者每年必须参加的教育,对我们工作的提升有非常大的帮助,希望大家都能及时完成考核目标。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录
   1 密云县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 密云县东源路10巷 69042415
   2 北京市朝阳区吉祥文化培训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十三条胡同73-1号 64021994
   3 北京市东城区新紫光培训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新紫光培训学校 67035752 \13311206509
   4 北京市亚北培训学校东城分校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57号 13601028869
   5 北京市西城区硕仁博培训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乙16号和平里商务楼201室 62025675\ 62373318
   6 北京市东城区会计审计培训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9号南206室 64021196\ 52186435
   7 北京市崇文区炳文培训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东大地街1号鑫企旺写字楼 67028008
   8 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89532019 \65231246
   9 北京八方永信培训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七号院二号二层 13671221170
   10 北京市东城区培青培训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新鲜胡同36号 13601302758
   11 北京市东城区新仁达教育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 13661008929
   12 北京市基层文化培训中心 北京市天安门东侧劳动人民文化宫内 65136087,65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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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格考试培训班 北京会计考试信息 北京各财政局网站
北京市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
张工副市长赴市财政局开展工作调研
本市公办幼儿园取消双轨制收费
把握总基调 牵住“牛鼻子” 北京财政撸袖实干
市财政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
北京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
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区考试公告
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
关于北京市财政局不举办任何会计考试培训的公告
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 外教补助提高至40万元
郊区中小学每校每年最高享补贴100万元 今年继
13部门联投京津冀协同发展 涉及PM2.5雾霾污染
北京市财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基本支
会计考题分析

具体表现为:
(1)应纳入预算收入的没有纳入预算收入,如社会保障基金。
(2)将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某些部门和领导为了显示自己的政绩,将一些非正常的收入,如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纳入预算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3)乱列收入。一些部门在预算收入的编制中编一些让人看不懂的项目,以便蒙混过关。
(五)支出预算编制的问题
旧《预算法》第28条、30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又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但实际执行中出现如下问题:
(1)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2)法律之间不协调,增加了保持预算平衡的难度。
  除了预算法对预算收支及其结构进行规范性的界定以外,其他专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科技、教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也对各自在预算支出中应占的比重或增长比例作出了具有约束性的规定。
  如对农业投入占当前财政支出比重不能低于上年,科技支出要达到财政总支出的1%;教育投入要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相适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教育事业费必须增长1.2%以上,等等。
  这些“法定支出”使财政部门在预算支出编制中要保证不列赤字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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