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平台:华文会计继续教育 来源:天津会计网 时间:2026-01-06 阅读量:128569次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19〕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19〕35号)文件精神,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会计培训工作质量,保证会计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2026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分等级要求

2026年度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针对性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各继续教育机构、各单位要将管理会计、业财融合、数字化会计等前沿知识纳入继续教育必修内容,重视加强对新准则、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予以重点推进。对于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要将防治“小金库”、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相关知识纳入必修内容。

(一)初级会计人员(助理会计师)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夯实基础、提升实操能力为核心,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常用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基础法规;同时新增数字化会计实操(如财务软件基础操作、电子发票管理)、小微企业财税处理、个税申报实务等贴合初级岗位需求的内容。针对天津市南开区、和平区、河西区等中心城区的初级会计人员,额外增设“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解读”专题;针对滨海新区、东丽区等产业新区,增设“制造业会计实操”专题。

(二)中级会计人员(会计师)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聚焦管理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提升,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最新修订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内容;结合天津本地产业特点,增设“京津冀协同发展财税政策解读”、“天津自贸区企业财税处理”、“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等特色专题。其中,南开区、河西区的中级会计人员可优先参与“高端服务业财务管理”专项培训,武清区、宝坻区的学员可参与“制造业成本管控”专项培训。

(三)高级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战略思维和行业前瞻为核心,重点学习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企业财务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财务数字化转型、高级财务管理案例等内容;天津市财政局联合高校、龙头企业开设“天津重点产业财务战略研讨会”,覆盖高端制造、金融服务、生物医药等天津支柱产业,高级会计人员可通过线下研讨+线上学习的方式完成学分,同时可参与“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配套培训,提升行业影响力。

(四)通用必修内容

所有等级会计人员均需学习《会计法》最新修订内容、《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税收征管法及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政)。针对2026年,新增“金税四期下企业财税合规管理”、“电子会计凭证归档管理”等重点内容。

二、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及本地特色安排

(一)组织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直接负责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局级行业主管部门财务处长等的继续教育培训;各区县财政局(南开区、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等)负责管理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级(会计师)及以下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具备条件的局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系统会计人员情况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市财政局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如华文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可承办中级(会计师)及以下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且需符合各区县的本地化服务要求。

(二)学习方式

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参加培训。我市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面推广“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模式,线上学习支持电脑端、手机端(微信小程序、APP)多终端同步,学习记录自动保存;线下培训由各区县财政局联合本地机构开展,重点针对实操类、研讨类内容,如南开区每月开展1次“财务软件实操线下答疑”,滨海新区每季度开展1次“自贸区财税政策线下解读”。

(三)培训费用及缴费方式

结合天津市物价标准及各区县实际情况,2026年会计继续教育费用实行分等级定价:初级会计人员:120元/年;中级会计人员:150元/年;高级会计人员:200元/年。补学往年继续教育的,费用与对应年份标准一致(可补近3年,即2023-2025年)。缴费方式支持线上微信/支付宝支付、银行转账,也可到各区县线下服务点现金缴费(南开区服务点:XX写字楼A座501;河西区服务点:XX商务中心302;滨海新区服务点:XX产业园B区205)。

(四)机构管理

市财政局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上公布。会计人员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培训内容、学习方式和培训机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人员参加某一培训单位的培训。华文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作为天津市财政局备案的正规机构,覆盖全市各区县服务网点,可提供本地化的继教咨询、报名、学习指导一站式服务。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成绩查询

(一)学分管理

我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每学时按45分钟计量,1学时折算1学分)。符合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均可计入学分:

1. 参加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面授及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2. 参加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如华文会计)组织的面授、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3. 参加本市局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及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4.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5. 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6.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7. 参加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的培训。

(二)成绩查询与学分登记

1. 线上学习完成后,学员可在华文会计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hxfys.com)或“天津会计”官网(www.tjkj.gov.cn)的“从业信息查询”栏目,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查询学习成绩及学分登记状态;

2. 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于5日内完成学分登记;各局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备案机构(如华文会计),于培训结束后30日内上报参训人员情况,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3. 学分登记完成后,不再打印粘贴继续教育条码,全程电子化管理,学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学分证明。

(三)学分折算政策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折算为相应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后90日内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证明,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登记:

1. 参加2026年度财政部/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24学分;

2. 参加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考试,每通过一科折算24学分;

3. 参加2026年度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折算24学分;

4.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学位教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信息采集、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5. 独立/合作完成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按对应标准折算学分(具体见津财会〔2019〕35号文件)。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在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2026年度继续教育;

2. 本市持证人员2026年10-12月将会计职称证书调出本市的,需完成2026年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外省市持证人员2026年调入本市的,可不参加2026年继续教育;

3. 因病假、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2026年继续教育的,可在2027-2028年通过网络远程教育补学,补学流程与正常学习一致,学分计入对应年份。

四、会计信息采集及职称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一)会计信息采集

会计信息采集是继续教育、职称报名的前提,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成功采集:需提供户籍证明(天津本地户籍)或居住证明(居住证/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登录“天津会计”官网填写采集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财政局审核时限为3-5个工作日(南开区、滨海新区等量大区县不超过7个工作日)。采集信息有误的,可在采集系统中提交修改申请,审核通过后生效。

(二)职称报名条件及常见问题

1. 报名年限要求

初级:高中及以上学历,无工作年限要求;

中级:大专学历需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满4年,硕士学历满2年,博士学历无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以会计信息采集的工作经历为准;

高级:大专学历需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本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硕士/博士学历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

2. 报名不成功的解决方法

(1)信息不符:核对会计信息采集的学历、工作年限、专业等信息,与报名要求不一致的,先修改采集信息并重新审核;

(2)属地不符:天津职称报名要求“户籍/工作地/学籍地在天津”,非天津属地的需提供对应证明(如工作单位的天津社保缴纳证明);

(3)材料缺失:补充上传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明、中级职称证书等材料;

(4)咨询属地财政局:南开区财政局咨询电话:XXXXXXX;河西区:XXXXXXX;滨海新区:XXXXXXX。

(三)职称审核与评审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后,在“天津会计”官网下载合格证书,无需额外评审;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后需在2026年10-12月提交评审材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学历证明等),天津市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天津本地产业特点,重点评审财务战略、风险管理、业财融合等方面的业绩成果,评审结果于次年1月公布。

五、继续教育截止时间及不合格处理

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的,将影响次年职称报名、会计信息采集更新、证书调转等业务。

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可在截止日期前免费补考3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购买对应等级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重新考试直至合格。2026年针对老年会计人员、零基础会计人员,华文会计提供免费补考辅导(线上直播+线下答疑),各区县均设辅导点。

六、各区县本地化服务安排

(一)中心城区(南开/和平/河西/河东/河北/红桥)

中心城区会计人员集中,开设“工作日晚间+周末”线上直播课程,线下服务点提供现场报名、信息采集审核协助、成绩查询指导等服务;南开区增设“会计继续教育加急办理通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登记(需提供单位加急证明)。

(二)环城四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

针对制造业、物流业集中的特点,增设“工业会计实操”、“物流企业财税处理”专题课程;西青区、津南区提供“园区企业集体报名优惠”(10人以上集体报名,费用减免10%)。

(三)远郊区县(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

结合农业、制造业特点,增设“涉农企业财税优惠”、“中小制造企业成本管控”专题;提供线下流动服务车,每月到各乡镇开展1次继教咨询、报名服务。

(四)滨海新区

针对自贸区、经开区企业特点,增设“跨境财税处理”、“自贸区税收优惠”、“科技型企业财税管理”专题;与新区企业合作开设“企业定制化继教课程”,满足不同行业的个性化需求。

七、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利用会计信息发布渠道,把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要求、培训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单位和机构必须按要求保证继续教育的学时和质量,杜绝只收费不培训或人为减少继续教育学时的行为,市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单位进行监管和考核,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的机构,将予以公示并取消备案资格。

确认继续教育的财政部门名单、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可在“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的“管理机构列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栏目查询;华文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作为备案机构,可提供各区县的本地化服务,咨询电话:13287769552(同微信)。

天津市财政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