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继续教育培训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0时,未取得考试合格单的学员视为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课程考试没有通过考试要求,明年可以继续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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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抵免的要求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的学员,信息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录入。
(三)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自行申报,申报路径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isCollect/homePage.html)—“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