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会计继续教育的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收银员;审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收支(支出)核算;财务结果的会计(政府预算执行结果);财务会计报告(最终帐户报告)的准备;会计监督;会计机构的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总会计师也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人员可以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12条和第13条要求的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参加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宣布的由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本市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会计专业人士可以自愿选择参加面对面培训或在线培训。
3.继续教育学分和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每年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通常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2024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的内容分为企业和行政两大类。附件中详细介绍了内容大纲和相应的学分。
四,时间安排
必须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在线机构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接受注册和付款。
5.继续会计教育机构的管理要求
(1)教师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聘请业务骨干,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来任教。
(2)课程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按照2024年继续教育内容纲要进行培训。其中,面对面机构提供90学分的课程,网络机构还应提供继续教育补充课程(202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遵循原规定)和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补充学分课程(60学分的培训课程和30学分的培训课程)。
(3)收费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公开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6.主管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
(1)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各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收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的要求,充分利用组织的机会在2024年继续进行会计专业人士的继续教育。做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收集工作,确保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及时宣布面对面的机构
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面对面机构的确认和公布,要求面对面机构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2024年工作计划。面对面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至少应包括教学计划,教职工,教学管理和措施以及收费标准。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财政局最终宣布的面对面机构,在其辖区内公布其管辖范围内的面对面机构名单。(3)及时准确地注册继续教育事宜 各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注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督促会计从业人员继续就已完成培训并进行严格审核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有关信息。确保在工作日内完成10项继续教育事宜的注册。
(四)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财务主管部门应当在事件发生前后,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综合监督,加强教学检查,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教学评估。教学评估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机构的教学场所,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受训人数,学生反馈,费用,监督检查等。所有面对面机构的教学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未能通过教学评估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限期改正,拒绝改正,或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不承担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任务。明年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每个面对面机构的教学评估结果和辖区内面对面机构的教学评估工作的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