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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
平台:华文会计继续教育 来源:河北会计网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
武邑、武强、枣强、故城、阜城、饶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9〕22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1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加快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和“七大专项行动”,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试点范围
全市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
二、资金范围
(一)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二)中央财政资金范围及省级财政资金范围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市级财政资金范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级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配套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市级配套资金、农村改厕市级补助资金、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
(四)各贫困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三、加快资金下达
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支持贫困县更好更全面地统筹编制预算。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市级政府接到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各贫困县要充分利用统筹整合资金的有利条件,明确资金投入最佳切入点,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引领投入,提前谋划项目,避免资金闲置,确保各项整合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健全管理制度
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贫困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贫困县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用途)内,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及时按程序分别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实施绩效考评
市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开展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市级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贫困县,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意见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1号)执行。
附件: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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