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中、省直单位会计继续教育调转、补证须知
按照《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19〕22号)规定:
一、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调转手续
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由省财政厅调出需提供手续:身份证件原件、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调转登记表(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A4纸打印一式三份,填写准确完整)。除携带以上材料外,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继续教育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继续教育调转手续。
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调入省财政厅需提供手续: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调出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在哈尔滨市的中省直属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需提供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或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2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白底)。
公需课件会计继续教育调转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培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办理调转前请务必登陆本网站“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查看个人信息情况,确保各项信息无误,继续教育信息完整再办理调转。
2、目前部分省市(地区)不接受调入,办理跨省调转的会计人员,务必确认调入目的地会计管理部门可以接受调入,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会计继续教育信息化调转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会〔2014〕37号)规定,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遗失补办手续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在《黑龙江日报》、《新晚报》或《生活报》登载遗失声明。新版证书遗失声明应包括持证人员姓名、遗失的资格证书档案号(可适当隐去出生月日数字信息)、遗失的资格证书二维码数字等信息;旧版证书遗失声明应包括持证人员姓名、遗失的资格证书档案号(可适当隐去出生月日数字信息)、遗失的资格证书ic管理号等信息。连续登载三天后,本人持报纸原件(三天)、填写完整的补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白底),现场提交补证申请。现场办理后20个工作日取证,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补办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必须本人办理。
补发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调转、补证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培训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0451-58592501
各市县培训地点和时间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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