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4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4年)》(财会[2010]1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9〕5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能力素质,促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2024年第三十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中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展望、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分析与企业价值创造、投融资与风险管理等(课程、时间或有微调,请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名额
1.培训对象: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
2.培训名额:本期培训名额1名。
三、培训及报到时间与培训地点
1.学习时间
第三十期为2024年7月3日至18日。其中7月3日全天90学分自行前往报到(不安排接站),4日-17日 上课,7月18日全部退房返程。
2. 培训与报到地点
培训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报到地点在学院1号公寓楼注册中心。学习开始后仍未报到的学员,学院将不予保留其学习席位。
四、培训费用与住宿安排
培训费由国家财政补贴。食宿费标准340元/天/人。学院将根据当期公寓资源情况统一协调安排,请各学员配合组织安排。
付费方式:现金或刷卡(银联卡),报到日预交费,培训结束按实结算。
五、培训考核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予以结业,由财政部会计司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因各种原因请假及缺勤超课时,不予颁发培训证书。培训期间的培训课时可折算为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可凭该证书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到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六、其他要求
1.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及培训名额,凡已确认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培训的,请提前7天通知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以便提前做好协调准备工作。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成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恕不接待家属及随行人员,非培训班学员不得进入教室听课。如有学员需带家属及随行人员,请在校外自行安排食宿,并请自行负责其人身安全。
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公寓独立卫生间,配备一次性洗漱用品。房间有免费宽带网络,根据学习及工作需要,建议携带笔记本电脑。
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丰富的体育健身设施(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保龄球、健身房、游泳馆等),培训期间将组织文体活动,建议大家携带运动装和运动鞋。
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老师021-69768000-68074,姚老师69768000-68168。
七、报名截止时间
各旗县区财政局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名单(附件1:第三十期培训人员的报名表)于6月15日前上报至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人: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 么红梅
联系电话:0475-8252733
电子邮箱:tlsczjkjk@126.com
2024年6月7日
作者:刘宏伟 来源: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