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淄博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平台:山东会计学会网 来源: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
关于做好2024年度淄博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一、继续教育对象
淄博市境内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24 学时。
二、学习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
三、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各区县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须从当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中央及省驻淄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业、地方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经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
参加财政部开展的《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并完成问卷调查的,视同完成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其他要求
(一)2024年度省财政厅不再确定网络继续教育定点服务单位,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自行确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各区县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计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确定后,及时在淄博会计网(http://zbsczj.gov.cn/kjweb/index.asp)进行公告。
(二)各区县要认真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导入全省会计初级人员管理系统。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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