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解读与办理流程指导
本页面向来宾市会计从业人员,梳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依据、学分构成、办理路径与常见问题,帮助会计人员准确理解属地要求、按流程完成年度学习与学分登记。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对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日常管理作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继续教育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组织,来宾市财政局负责辖区内会计人员的属地服务与管理。
财政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财政部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统筹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学分登记
来宾市财政局
负责辖区会计人员属地服务、信息审核与业务办理
二、年度学分构成与办理路径
按照现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下表为年度办理的四个主要环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办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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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信息采集
平台注册
信息填报 -
02
课程选择
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 -
03
学习考核
在线学习
完成测试 -
04
学分登记
系统记录
结果查询
三、当年度办理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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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如实填报身份信息、学历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与工作单位信息,提交属地财政部门审核。信息采集是继续教育登记与职称报名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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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核对采集信息与属地归属
重点核对所属行政区划、工作单位名称、会计工作年限等字段。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动的,需先在平台提交变更申请,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导致审核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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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选择平台与课程并完成学习
在自治区财政部门认可的网络学习平台完成选课。小型企业会计人员一般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一般选择政府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其他人员可结合岗位需要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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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完成在线考核并查询学分登记
完成规定学时后参加线上考核,考核通过后学分由平台自动回传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本人当年度学分登记结果。
四、咨询与指导服务内容
继续教育政策解读
结合财会〔2018〕10号及自治区财政部门公开要求,逐条说明适用对象、学分要求、学习内容分类与登记方式。
信息采集流程指导
讲解平台入口、字段填写口径、附件上传规范,并归纳信息被退回的常见原因与处理思路。
学习平台操作指导
说明选课逻辑、学时记录方式、考核安排与成绩回传机制,帮助会计人员减少无效操作。
职称报名条件对照与材料核对
对照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报名的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逐项核对报名材料清单,提示易被忽略的细节。
会计人员调转流程指引
说明跨省、跨市调转的申请路径、所需材料与办理顺序,减少往返沟通成本。
办理前建议准备的材料清单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学历(学位)证书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 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 已有继续教育记录截图
- 调转所需接收地信息
五、来宾会计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1. 来宾会计人员每年需要完成多少继续教育学分?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由学习平台自动记录并回传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 信息采集时没有工作单位证明,应该怎么处理?
信息采集要求填报的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若当前未从事会计工作或暂无法提供单位证明,可先按平台提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在备注或补充材料中说明本人现状。具体审核口径以属地财政部门当期要求为准,建议提交前先电话咨询来宾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确认。
3. 往年继续教育未完成,是否会影响中级会计职称报名?
部分考区在资格审核阶段会查验继续教育记录。若存在年度缺失,应先确认本考区当年度报名简章中的具体要求,再按现行政策补学或补充说明材料。是否允许补学、补学年度范围,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及来宾市财政局当年度公开通知为准。
4. 会计人员从外地转入来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般流程为:先在原属地平台提交调出申请并确认信息已释放,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选择来宾市作为新的属地,提交调入申请及相关材料。调入后需核对所属行政区划、单位信息是否准确。跨省调转涉及的材料与时限,以两地财政部门当期规定为准。
5. 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在哪里查询?
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在继续教育记录查询模块查看本人历年学分登记情况。若发现记录缺失,应先在原学习平台核对学习与考核是否已完成,再向属地财政部门反馈核实。
6. 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暂未从事会计工作,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需要。按照财会〔2018〕10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