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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解读与办理流程指导

政策依据:财会〔2018〕10号 适用区域:来宾市及所辖县(市、区) 更新日期:2026-09-11

本页面向来宾市会计从业人员,梳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依据、学分构成、办理路径与常见问题,帮助会计人员准确理解属地要求、按流程完成年度学习与学分登记。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对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日常管理作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继续教育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组织,来宾市财政局负责辖区内会计人员的属地服务与管理。

财政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财政部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统筹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学分登记
来宾市财政局 负责辖区会计人员属地服务、信息审核与业务办理

二、年度学分构成与办理路径

按照现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下表为年度办理的四个主要环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办理路径
  1. 01 信息采集 平台注册
    信息填报
  2. 02 课程选择 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
  3. 03 学习考核 在线学习
    完成测试
  4. 04 学分登记 系统记录
    结果查询
年度学分构成比例
专业科目 ≥ 60 学分 公需科目 ≤ 30 学分
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整理

三、当年度办理流程详解

  1. 第一步: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如实填报身份信息、学历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与工作单位信息,提交属地财政部门审核。信息采集是继续教育登记与职称报名的前置条件。

  2. 第二步:核对采集信息与属地归属

    重点核对所属行政区划、工作单位名称、会计工作年限等字段。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动的,需先在平台提交变更申请,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导致审核退回。

  3. 第三步:选择平台与课程并完成学习

    在自治区财政部门认可的网络学习平台完成选课。小型企业会计人员一般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一般选择政府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其他人员可结合岗位需要自主选择。

  4. 第四步:完成在线考核并查询学分登记

    完成规定学时后参加线上考核,考核通过后学分由平台自动回传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本人当年度学分登记结果。

来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操作示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操作示意

四、咨询与指导服务内容

继续教育政策解读 结合财会〔2018〕10号及自治区财政部门公开要求,逐条说明适用对象、学分要求、学习内容分类与登记方式。
信息采集流程指导 讲解平台入口、字段填写口径、附件上传规范,并归纳信息被退回的常见原因与处理思路。
学习平台操作指导 说明选课逻辑、学时记录方式、考核安排与成绩回传机制,帮助会计人员减少无效操作。
职称报名条件对照与材料核对 对照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报名的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逐项核对报名材料清单,提示易被忽略的细节。
会计人员调转流程指引 说明跨省、跨市调转的申请路径、所需材料与办理顺序,减少往返沟通成本。

办理前建议准备的材料清单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学历(学位)证书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 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 已有继续教育记录截图
  • 调转所需接收地信息

五、来宾会计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1. 来宾会计人员每年需要完成多少继续教育学分?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由学习平台自动记录并回传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 信息采集时没有工作单位证明,应该怎么处理?
信息采集要求填报的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若当前未从事会计工作或暂无法提供单位证明,可先按平台提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在备注或补充材料中说明本人现状。具体审核口径以属地财政部门当期要求为准,建议提交前先电话咨询来宾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确认。
3. 往年继续教育未完成,是否会影响中级会计职称报名?
部分考区在资格审核阶段会查验继续教育记录。若存在年度缺失,应先确认本考区当年度报名简章中的具体要求,再按现行政策补学或补充说明材料。是否允许补学、补学年度范围,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及来宾市财政局当年度公开通知为准。
4. 会计人员从外地转入来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般流程为:先在原属地平台提交调出申请并确认信息已释放,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选择来宾市作为新的属地,提交调入申请及相关材料。调入后需核对所属行政区划、单位信息是否准确。跨省调转涉及的材料与时限,以两地财政部门当期规定为准。
5. 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在哪里查询?
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在继续教育记录查询模块查看本人历年学分登记情况。若发现记录缺失,应先在原学习平台核对学习与考核是否已完成,再向属地财政部门反馈核实。
6. 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暂未从事会计工作,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需要。按照财会〔2018〕10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