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素质能力,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各地市逐步的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每个市财政局根据网校学习平台的要求,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网上培训,鼓励大家网上学习,减少线下培训的方式,大力宣传,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及专业课公需课的课程,引导大家进行每年的学习的重要性,下面我们把财政厅关于今年学习通知的要求整理出来,方便大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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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哪些会计人员需要参加培训呢?
培训的对象主要是有两种两类会计人员,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的会计岗位主要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黑龙江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原则
黑龙江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原则:省财政厅负责在哈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属地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入库怎么办?
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入库怎么办?未入库人员采取网上预填写、现场审核确认方式采集。从业人员须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注册个人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持系统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身份证、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
已入库人员工作单位所属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暂按未入库人员采集方式重新办理信息采集。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不需网上办理。
四、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五、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改革方向;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六、今年需要完成多少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全国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等八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完成学分之后通过考试,相应的成绩单会上传到个人会计信息档案中去。对于后期的职称,报名职称的评审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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