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德令哈会计继续教育 | 
              
              
                | 平台:青海会计信息 来源:青海财政网 时间:2023-02-15      阅读量:230125次 | 
              
              
                   青海省德令哈市2024年会计培训继教学习开始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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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财政局要求,本市采用新华会计网进行学习,培训报名服 | 
              
              
                | 务,网上完成学时,网校网上考核办理工作,由老师办理, | 
              
              
                | 一对一的指导培训,远程授课培训,帮助学员完成90学分, | 
              
              
                | 参加网络考试,考试完成后系统自己审核成绩单。 | 
              
              
                |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会计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市、州财政局: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决定,进一步转变政 | 
              
              
                | 府职能,加强对会计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培训记 | 
              
              
                | 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会计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 | 
              
              
                | 令第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会计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并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现转发给你们, | 
              
              
                | 请提前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强化会计记账管理。 | 
              
              
                |    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会计记账机构管理流程,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财政部组织开发了“会计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于5月1 | 
              
              
                | 日在全国统一启用,请各地按新办法全面梳理和摸清现有会计记账管理机构基本情况,为信息及时录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 
              
              
                |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 
              
              
                |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 | 
              
              
                | 2019〕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 
              
              
                |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10年6月1日印发的《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 | 
              
              
                | 法》(青财会字〔2010〕889号)同时废止。 | 
              
              
                |  会计继续教育证调转如何办理? | 
              
              
                | 问:会计继续教育证调转如何办理? | 
              
              
                | 答: 一、持证人员申请调出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 
              
              
                | 1、调入外地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 暂住地证明)。 | 
              
              
                | 2、登录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栏目填写“调出申请”并打印一份。 | 
              
              
                |  3、继续教育证(原件)。 | 
              
              
                | 4、学习复印件一份。 | 
              
              
                |  5、凡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了您的会计信息准确无误,请提供资格证复印件,以便一并更新您的会计信息内容。 | 
              
              
                | 6、委托他人办理调出手续时,需由委托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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