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参加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西宁市、海东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玉树市,玉树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湟中县、湟源县、海晏县、祁连县、刚察县、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天峻县、都兰县、乌兰县。我们是可以帮助大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工作,全部都由我们帮助大家协助大家完成,全程一站式服务解决,大家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参加这些工作。
青海省财政厅文件
青财会字[2020] 1159 号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青财会字[2020] 1001号)已印发,为切实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青财会字[2020] 1001号)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 9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纳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请各地区 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亦须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内。
三、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2024年度的课程已开通,课程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全年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http: /www. qhk jw. gov. cn: 8080/qhcm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一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2024年青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官方入口(http://114.116.9.227:8088/index),大家需要完成,会计信息采集之后才能参加今年及19年的补学课程。
四、今年,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开展,我厅已发布公告,要求省内所有会计人员进行重新采集信息。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也无法办理其他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请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
联系单位: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 0971-6130145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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