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官方政策深度解读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天津市财政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现将核心政策细则深度解读如下:
政策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强制学习对象
以下两类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未完成者将纳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
- 持证人员: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需从取证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 从业会计人员:未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出纳、稽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人员,需从从业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2026年度学分要求与内容规范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 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即≥60学分),内容涵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 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基本知识。
- 学分有效期:当年取得的学分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
三、继续教育认可的学习形式与学分抵免规则
除参加官方认可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外,以下形式可折算对应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无需重复参加培训: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等会计类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可抵免考试当年度继续教育。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独立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四、天津本地学习渠道与课程说明
2026年度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由东奥会计在线、正保会计网校、新华会计网三大官方授权机构联合提供,学员可自主选择任一机构的课程进行学习,课程内容严格贴合财政部与天津市财政局年度学习要求,学习完成并通过线上考试后,学分将自动同步至天津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无需学员手动上传。
2026年会计继续教育全流程一站式操作指南
为帮助天津地区会计人员顺利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我们梳理了从信息采集到学分确认的全流程操作步骤,零基础也可轻松完成:
1
信息采集
完成天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继续教育的前置条件
2
报名选课
选择官方授权机构,完成报名与课程选择
3
在线学习
完成规定课时学习,支持手机/电脑多端同步
4
线上考试
完成课程后参加线上考试,合格后获取学分
5
学分确认
学分自动同步财政局系统,可查询完成记录
第一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必做前置步骤)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要求,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具体采集要求如下:
- 采集入口:天津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或通过信息采集专区一键进入。
- 采集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白底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工作证明(在职人员需注明会计岗位)。
- 审核周期:提交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不通过需按提示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第二步:往年继续教育补学流程
2026年度天津市支持往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进行补学,具体规则如下:
- 补学范围:可补学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补学费用80元/年/人。
- 补学要求:补学年度同样需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学习要求,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 影响说明:未按规定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人员,将无法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办理会计档案调转、无法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天津市全区县会计管理机构服务覆盖
我中心服务覆盖天津市16个行政区及功能区,为全市会计人员提供本地化继续教育服务,各区县官方会计管理机构信息如下:
河北区官方办理地址与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2楼
联系电话:022-26296175、022-26359856
办理事项:会计继续教育咨询、信息采集审核、会计档案调转、职称考试报名咨询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