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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滨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滨财会﹝2020﹞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滨城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3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形式
1、根据鲁办发[2017]32号、滨办发[2017]21号和滨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继续教育培训只进行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合格后,请学员考试合格后打印保留好成绩单即可。
网络培训网址: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网站服务电话:4006186755.
2、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中央、省驻滨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由区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防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保证学习效果,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承担。
3、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时间自行上网学习。
4、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5、咨询电话:0543-3321039 0543-3187638。
滨城区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