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中国>>吉林>>吉林省会计信息平台 |
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启用新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通知 |
平台:华文会计继续教育 来源:吉林会计网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
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启用新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通知
各位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9]9号)和《吉林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382号)有关换发证书的规定,我省将在2020年启用新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以下简称“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使用对象
(一)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
(二)我省持有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会计人员;
(三)从外省调入我省会计人员;
(四)证书毁损或遗失需重新申领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新证颁发及换发时间
换发新版会计证书工作自2020年4月21日开始,会计人员网上申请期限截止到2020年11月20日,审核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
三、新证颁发及换发方法
(一)颁发新证方法。
考试合格申领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通过吉林省会计网“合格考生办证申请”按钮,准确完整地补充个人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将对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规范的填报信息通过网上退回,申请人应按要求重新填写,审核通过后方能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二)、换发新证方法
1、对我省持有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省会计网”,点击“信息更新”按钮后,找到“证书换发申请”,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后仔细检查本人信息,修改完善允许自行修改的信息,然后打印出《吉林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申请表》,本人携带旧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吉林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申请表》,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换领新证。对需要进行重要信息变更的会计人员,应同时携带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网站下载并填写的《吉林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2、外省调入我省的会计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本人持原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我省新证。
3、因证书遗失或毁损的会计人员,需按照《吉林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遗失者应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证书丢失公告,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换领新证。
毁损者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持毁损证书原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换领新证。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8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