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部分单位存在资产底数不清、资产分类不准、资产处置不及时、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昆明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准确进行资产分类。一是准确进行分类。请各单位对录入的资产进行重新梳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明确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市财政局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工作。二是做到一卡一物。根据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类的固定资产,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时必须一卡对应一物。为了保证各单位在资产报废处置时可以分别进行处理,请涉及的单位认真对待,在对录入的资产进行梳理的同时,进行适当调整,保证一卡一物。三是实行条码管理。通过资产条码管理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动态数据和管理依据。各单位应以推进固定资产条码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解决资产管理中账、卡、物不符、闲置浪费、虚增资产和资产流失等问题。
及时处置固定资产。一是关于固定资产处置问题。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昆财绩〔2012〕51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手续,市财政局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核批复工作。市财政局的批复作为各单位账务核销及资产处置的依据。二是关于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报表中固定资产数不一致的问题。在2024年资产年度报告工作中,反映出许多单位的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数存在差额。请各单位在部门决算时,加强内设处室的相互对接工作,按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将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数与资产年度报表中相应的数据核对一致。三是关于车改后车辆资产的账务核销问题。请涉及的部门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昆财绩〔2012〕51号)要求,报送市财政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待批复后调整单位账务,做到账实相符。对于接收车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新增资产的管理要求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从严控制新增配置。资产配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9〕90号)的规定办理,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上年申报配置计划,当年从严控制新增。对于已经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考虑到上年计划申报时的特殊情况和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合理性变化,在资金总额不突破的情况下,对于同一类的资产,各单位可以在其中进行适当调整,不再申报,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应当单独申报。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从资产年度报告反映的问题及到个别单位检查的情况看,部分单位资产交接手续不清、资产登记入账不全、资产使用保管不善、资产出租管理不严,重配置轻管理、重实物轻账务。请各单位对照检查,建立资产交接台账,完善资产入账流程,明确资产使用责任,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的情况,将作为今后每年的资产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和资产配置计划批复的重要参考。
昆明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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