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尚未参加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学员,需先进行信息采集后再参加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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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需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有关规定设置课程,包含:《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等5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财税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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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6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习(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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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安徽省财政厅官网(czt.ah.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钮。输入个人信息,登录报名系统。学员通过身份验证后,根据提示信息,选择继续教育年度和培训网校。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要选择45学时(公需课15学时,专业课30学时),1学时=2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要选择30学时(公需课10学时,专业课20学时),1学时=3学分。
3、收费标准:2元/学时。特别提醒:因涉及与安徽会计网数据对接,网校课程一经购买概不退费。
4、学员需要在交费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完成继续教育,逾期需要重新报名交费。
5、未参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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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论选择哪个网校,考核完成后都需要对网校进行评价,您的评价很重要,对于我们后期使用网校选择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大家根据学习过程中的操作流程,课程安排,做出正确合理的评价,评价完后成绩单才能计入数据库中,学员可登录“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系统”。单击左侧“网校教育学习”,就网校的课件质量、服务态度和讲师水平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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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因继教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华文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学员以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官方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