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开始今年的继续教育的学习工作,我们能帮助大家完成会计信息采集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一般一周左右完成继续教育,最快的3天完成,能极大的帮助大家解决后续教育的问题,帮助大家是我们的宗旨,根据大家的需要,我们开通全省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全部采用网上学习,网上过程考核,节约大家时间,已经开通的继续教育城市有: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吐鲁番市、克百拉玛依市、阿勒泰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度北屯市、铁门关市、喀知什市、阿克苏市、和田市、阿图什市、博乐市、阿拉山口市、昌吉市、阜康市、伊宁市、米泉市、奎屯市、塔城市、乌苏市、石河子市、哈密市。新疆已经开通这4家网校,新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某一家网校进行学习,补学年份的会计继续教育,只能同时学习一门课程,多学习的课程不计学分,完成90学分之后参加限时考试。
新疆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其中包括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报名、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学分、继续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要求,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疆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财会函[2020]496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新疆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啦,大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小编整理了新疆会计继续教育时间等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学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小编提示,凡是符合以上两种条件之一的人都需参加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1、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继续教育可以申请纸质发票吗?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继续教育课程购买支持开具电子发票,同时也支持开具纸质发票。需要申请电子发票的学员可通过“我的订单”页面,找到需要开具的课程订单,点击后方的“申请发票”即可。纸质发票支持韵达快递,运费需要自行承担。
2、参加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继续教育需要多少钱?
由于2024年新疆会计继续教育不需要考试,所以今年新疆继续教育免费学习,不需要花钱。
3、需要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吗?
参加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前往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安排等问题,希望小编提供的信息能帮助到大家学习会计继续教育,助各位学员一臂之力。
一、审核要求:参加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员在完成规定学分继教课程后,无需盖章审核,但最后会提供合格证。
二、补学要求: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续教育已经开通2004-2024年度继教课程,学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选课学习。
三、学分要求: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至少为90分,其中无必修与选修之分,公需课按照规定要求完成。
四、常见问题: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续教育学习入口在哪里?
参加2024年维吾尔自治区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信息采集,网址为:http://kjgl.xjcz.gov.cn/accNet/。
一、新疆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新疆继续教育报名
1、 2024年维吾尔自治区继续教育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学习截止时间同为2024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和学习。
2、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新疆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s://kjgl.xjcz.gov.cn/accNet/index/toHome.htm。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新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新疆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新疆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4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新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新疆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新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新疆财政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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