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年度天津会计继续教育政策深度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财会〔2019〕10号)文件要求,天津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全面启动。本政策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是会计人员职称考试报名、岗位聘任、资格评审、先进评选的核心必备条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无法办理上述相关业务

1.1 继续教育强制覆盖对象

以下两类人员必须按年度完成会计继续教育,无任何豁免情形:

  • 持证人员:持有国家认可的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取证次年起必须每年完成继续教育
  • 从业人人员:虽未持有会计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核算、收入/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财务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等所有会计相关岗位人员,从业当年起必须完成继续教育

1.2 学分标准与内容要求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学分构成与内容要求如下:

学分分类 最低学分要求 核心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 不少于30学分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信息化、数字化财务技术、宏观经济政策、保密制度等通用知识
专业科目 不少于60学分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内控与风险管理、税收新政、财务管理、会计信息化、成本核算、审计相关知识等专业内容

1.3 学习时间与费用标准

  • 学习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无补学通道的区县将无法补修;
  • 费用标准202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40元/人/年;以往年度补学培训费80元/人/年,支持微信、支付宝、对公转账等多种缴费方式,缴费后可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 学习方式:全程线上网课学习,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长,累计学分达标后,无需参加线下考试,5个工作日内成绩自动同步至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系统。

二、天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流程指南(继续教育前置必备)

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职称考试报名、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未完成天津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本中心提供信息采集全流程代办服务,解决采集不通过、材料不合格、审核驳回等各类问题。

2.1 信息采集对象与属地原则

  • 采集对象:与继续教育覆盖对象完全一致,所有会计持证人员、会计从业人人员均需完成信息采集;
  • 属地原则:在职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无工作单位的按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采集;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采集;
  • 采集入口: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专区,全年开放办理。

2.2 采集全流程与材料清单

  1. 账号注册:登录天津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完成实名账号注册与身份核验;
  2. 信息填报: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信息、会计资格信息、岗位信息等内容;
  3. 材料上传:需上传的核心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工作证明(在职人员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会计岗位)、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 提交审核: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财政部门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 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信息采集完成,可正常报名继续教育;审核未通过的,按驳回原因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2.3 天津各区县采集特殊要求与常见问题解决

  • 红桥区:采集审核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首次采集人员需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核验身份;
  • 滨海新区:跨省调入人员需提供原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调转证明,审核周期为5个工作日;
  • 武清区、宝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需额外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岗位证明;
  • 常见驳回原因解决:工作证明未注明会计岗位、证件照片不符合要求、学历信息无法核验、跨省调转信息未同步等,均可联系本中心提供专业代办服务。

三、继续教育学分抵免规则与年度补学政策

3.1 国家认可的学分抵免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无需重复参加网课学习,本中心可提供学分抵免代办与审核服务: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当年度90学分;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专业课考试/考核的,可折算当年度90学分;
  • 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可折算90学分;
  • 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可折算30-90学分;
  • 参加财政部、天津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类培训、竞赛、领军人才选拔等,按培训时长折算对应学分。

3.2 天津各区县补学政策详解

针对往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天津各区县补学政策如下:

  • 可补学年度:天津市大部分区县支持补学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部分区县仅支持补学上一年度;
  • 补学流程:完成信息采集→选择补学年度→缴费报名→完成对应学分学习→成绩同步至会计管理系统;
  • 补学周期:本中心提供加急补学服务,3-7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补学并同步成绩,解决职称报名前补学紧急需求;
  • 重要提示:部分区县明确规定,逾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不予补学,将直接影响职称考试报名与资格评审,建议每年按时完成。

四、继续教育与会计职称考试/评审的强制关联规则

天津市财政局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必须按规定完成对应年度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是报名审核与评审的核心必备材料,无继续教育记录将直接驳回报名/评审申请

4.1 初级/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要求

  • 报名天津考区初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需完成报名年度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
  • 例如:报名2026年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需完成2025年度90学分继续教育;
  •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审核时,系统将自动校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未完成的无法通过报名审核。

4.2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要求

  • 参加天津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需提供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完成记录;
  • 评审期间,需按年度完成继续教育,未完成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评审打分的重要参考项,直接影响评审通过率。

五、天津各区县会计管理部门官方联系方式

  •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咨询电话022-23254427、022-23288770
  • 红桥区财政局会计科:红桥区育苗路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22-86516622
  • 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和平区保定道45号,咨询电话022-23197220
  • 河东区财政局会计科:河东区十一经路66号607房间,咨询电话022-24136026
  • 河西区财政局会计科:河西区厦门路43号会计进修学校,咨询电话022-23278226
  • 南开区财政局会计科:南开区南开二马路43号,咨询电话022-27271881
  •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科: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2楼,咨询电话022-26296175、022-26359856
  • 东丽区财政局会计科: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13号4楼,咨询电话022-84375573
  • 西青区财政局会计科: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咨询电话022-27390061
  • 津南区财政局会计科: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11号,咨询电话022-28392385
  • 北辰区财政局会计科:北辰区京津公路505号北辰大厦1号楼1805,咨询电话022-26392997
  • 武清区财政局会计科: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咨询电话022-22173398
  • 宝坻区财政局会计科:宝坻区城关镇广川街29号,咨询电话022-29241341
  • 静海区财政局会计科: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咨询电话022-28914402
  • 宁河区财政局会计科: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4号,咨询电话022-69593852
  • 蓟州区财政局会计科:蓟州区迎宾大道,咨询电话022-82877386
  • 滨海新区塘沽财政局会计科:塘沽区营口道468号,咨询电话022-2585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