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全面适配数字经济与财经政策改革需求,持续更新青岛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体系,全面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青岛市全市各区域实际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面向全市会计人员发布官方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无会计资格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1. 新取得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人员,自取得证书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 新入职会计岗位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3. 2026年度所有参训人员,必须先完成青岛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采集者无法注册学习、无法登记学分!采集入口: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模块。
青岛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均需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将影响职称报名、评审、岗位晋升、会计信用档案。
二、2026年度学习时间安排
全市会计人员需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学习、考试、学分登记,逾期未完成者,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补学流程。
三、继续教育学分标准
2026年度青岛市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分合并管理,总学分要求不少于90学分:
1. 专业科目:核心会计知识学习,不少于60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
2. 公需科目:职业素养、政策法规学习,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3. 学分折算规则:网络学习/面授学习每学时折算3学分;会计考试、论文发表等按国家规定折算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通用必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知识。
(二)分类学习内容
企业会计人员: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
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核算、税务合规管理。
五、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一)学习形式
1. 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登录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网络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备案网校注册学习;
2. 面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面授,需提前向属地财政局备案,未备案学分不予认可;
3. 备案要求:培训结束后1周内提交资料完成审核。
(二)学分登记方式
1. 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网络学习、职称考试合格等,由财政部门自动登记学分;
2. 个人申报审核: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需在信息采集系统上传材料,属地财政局审核登记;
申报入口: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办理入口。
(三)费用说明
1. 按时完成2026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享受财政相关支持政策;
2. 逾期补学人员,按平台规定执行;
3. 企业/单位集体报名可咨询专属服务方案。
六、青岛会计人员服务指南
1. 学习入口与登录
官方入口: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登录使用真实身份证信息。
2. 成绩查询与证明打印
学习完成后实时查询成绩,合格后生成电子版合格证明,可自行打印留存。
3. 补学流程
往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官方网校完成补学,补学学分单独登记。
4. 常见问题解答
无工作单位:可正常完成信息采集,不影响继续教育学习;
学习不合格:可重新学习直至合格;
职称报名:提供初级/中级/高级报名条件咨询、材料准备指导。
七、工作监管与要求
青岛市财政局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各区市财政局负责本区域继续教育组织工作;各单位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学习时间;会计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青岛市财政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