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业务素质,根据国家及地方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国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2026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提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操作。
二、学分要求与学习时间
2026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习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补学往年继续教育的人员可登录官方网络平台缴费学习。
三、内容与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税收法规、会计档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数字化会计技能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网络培训为主,面授为辅。人员可从官方公布的正规网络平台选择学习,中央驻地方单位及大中型企业组织面授须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
四、各区县服务与特色
为方便本地及周边各区县人员,我们提供线上全程咨询服务,覆盖微山、任城、兖州、曲阜、邹城、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泗水、梁山等区域。2026年重点提供线上专属咨询服务,针对各类企业财务人员提供定制化学习指导。
五、继续教育登记与申报
参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视同完成90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网络培训由系统自动登记。其他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形式,可登录官方平台进行申报。
六、补学与以前年度
往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前通过网络平台补学,补学费用自理。高级会计评审需完成对应年度继续教育,请提前做好规划。
会计服务咨询中心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