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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度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已正式开通,欢迎会计人员报名学习。
经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承办。江西学员可通过身份证号码(第二代身份证18位制号码)和姓名直接登录学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江西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时长90学分,合计1080分钟。课程任选,学满1080分钟即可参加考试,考试次数不限,通过为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已与江西会计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学员的结业信息将实时上传给江西会计管理系统。
为了解决异地流动、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等持证会计人员无法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规定,并报经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开通了江西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
持有江西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会计人员,参加了网上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均可凭"江西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到发证机关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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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2024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台:华文会计继续教育 来源:江西会计网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
关于印发吉安市2024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吉安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专项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根据《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9〕6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一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创新和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科学性和使用效益,使有限的专项资金更好地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坚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做到申报条件公开、竞争过程公开、竞争结果公开。
(二)绩效优先。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优选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示范引导。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促进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升级,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优势产业。
三、竞争性分配
(一)支持内容
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400万元,重点扶持产业龙头企业和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扶持产业龙头企业项目2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200万元。
1.扶持产业龙头企业项目
(1)扶持标准: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200万元,支持2个产业龙头企业,每个企业各100万元。
(2)扶持对象:全市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龙头企业。
(3)申报条件:
①企业规模大,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上年度市辖范围内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
②项目投资大,近五年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建或续建等方式,累计投入10亿元以上;
③产业整合带动能力强,项目在产业链中处于中高端,对我市产业具有强链、补链、延链作用,帮助引进或吸引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吉安市范围内;
④企业技术水平高,拥有自身的研发团队,研发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
⑤发展前景好、潜力大,将在做大工业总量、上交税收、提供就业等方面为吉安工业做出突出贡献。
(4)申报材料:《全市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一式7份,其中送市工信委6份、送市财政局1份。
2.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技术改造
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和新医药产业的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方式和标准:从工业发展资金中预算安排200万元,重点支持上述产业企业的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4个。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申报条件:
①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符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符合我市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影响力强、规模较大,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涉及产业领域处相关产业链中高端,具有高附加值,对相关产业具有强链、补链、延链作用。
②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吉安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④技改项目已完成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安评、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属当年新开工或在年内可开工,且在两年内能够完工投产。
⑤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的要求。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投产后应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并且在上年的基础上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
(3)项目申报材料:井开区经科局、各县(市、区)工信委、财政局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份,其中送市工信委6份、送市财政局1份。
(二)操作程序
1.信息发布。市工信委通过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市工信委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
2.项目受理。企业通过上网查询,在信息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属地原则向井开区管委会、所在县(市、区)工信委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省级类似补助资金,并且没有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申报市工业发展资金补助。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委会同财政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项目报送市工信委审核。
3.项目初审。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确定不少于5个初审合格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按专家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5.项目审批。市工信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6.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文件,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7.绩效评价。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项目化管理
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4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工业重点产业对接重大项目推进、企业入规、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开发新产品、建设物流专线等项目。其中,支持工业重点产业对接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经费90万元,支持企业入规220万元,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开发新产品50万元,建设物流专线40万元。
(一)支持工业重点产业对接重大项目推进
1.支持内容
(1)大力实施国家、省“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开展推进吉安制造强市建设全局性工作,包括创建吉安“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推进全市制造业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事项,邀请国内有关院士、专家对全市制造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和系统性问题以及重大决策进行咨询评估,全力构建吉安新型制造业体系。(2)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以LED智能照明和触控显示为重要突破口,在深圳等地设立产业对接中心,开展产业对接活动。(3)开展行业高峰论坛活动,在广州、深圳、中山、佛山、江门、惠州等LED产业集聚地召开产业推介暨合作洽谈会,举办LED智能照明等行业高峰论坛活动。(4)建立工业发展智库,聘请电子信息、绿色食品行业内技术专家、高级管理人才、营销专家、战略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以及中间机构作为产业对接专业顾问和服务单位,宣传吉安产业发展政策,为工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招商服务。(5)建立工业重大项目调度平台,完善项目督查、现场办公等调度推进机制,对全市签约、在建工业重大项目,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每年组织若干次工业重大项目摸底调研,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帮助我市重大工业项目获得国家、省有关政策扶持,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2.扶持对象及标准
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90万元给市工业发展主管部门,用于工业重点产业对接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经费。
(二)支持工业企业入规项目
1.奖励范围。市、县(市、区)负责工业企业入规工作的工信、统计等责任单位。
2.奖励标准。每净增一家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市、县责任单位2万元,市、县(市、区)责任单位各50%。奖励总额不超过220万元,其中单个县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审核办法。由市统计局建立入规、退规企业数据库,市工信委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依据12月份统计快报对各地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户数进行核实。
4.奖励资金分配。县(市、区)所获奖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当地财政局,再由当地财政局按标准拨付给相关责任单位;市直责任单位所获奖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市直责任单位奖金分配由市工信委确定。所获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入规培训、调度和申报等工作经费。
(三)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开发新产品
1.扶持范围: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采取认定奖补的方式,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专项奖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开发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3.需提供的材料: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四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文件。江西省工信委颁发的“江西省新产品证书”。
4.奖励程序: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市委、市政府及省工信委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支持工业园区物流专线建设
1.扶持对象:服务我市工业园区企业的物流企业
2.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申报主体为在吉安市工商部门(含工业园区)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物流企业。扶持的内容为已开通运行的自建省外物流专线不超过4条, 每条专线奖励10万元。
(1)今年12月底前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设有服务场所,目前已开通并正常运营的专线;
(2)月双向对开时间达26天以上,每条专线全年累计服务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50家以上,并且业务量排在前四名(以业务发生凭证为准)。
(3)此次扶持主要策应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对接,将优先考虑开通深圳、东莞、广州、中山等广东城市线路的企业。两年内已获得工信系统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时间及材料: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12月20-30日申报,经所在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初审同意后,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申请文件;企业“三证合一”复印件;为园区企业服务及业务量佐证材料;专线开通凭证等其它必要资料。
4.奖励程序: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优劣,服务质量好坏等进行评审认定,提出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市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给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企业要严格按照扶持资金扶持的条件,及时组织实施相关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依法上报统计数据;对收到的扶持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款专用。
(二)市工信委负责按照国家现行项目管理规定,对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组织论证和评估,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调度,对竣工投产项目进行效益评价。
(三)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根据市政府批文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四)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实行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凡涉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吉安工业发展资金,妨碍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督察和审计,违反项目操作程序、不依法进行项目招标的企业,要追究有关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截留或挪用的资金全部收缴市财政,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项目的资格。
(五)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扶持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地区,相应减少所在地下年度项目申报数量和扶持额度。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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