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
来源: 浙江财政厅 编辑:华文 2020/05/22 11:49:26 本站整理的通知仅供参考,具体以财政局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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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与截止时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会〔2020〕2号)精神,浙江会计继续教育的影响,更好服务广大会计人员,经研究:2024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24年2月17日起提前开通;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完成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度已缴费的(即2024年2月16日前缴费的)学员,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未缴费和以前年度未完成的学员仍可在网上继续缴费学习完成补学课程。
浙江会计正在聆听,继续教育市区: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丽水市、宁波市、衢州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舟山市。 针对人群:本系统适用于浙江省国家机关、企业事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工作的人员 (以下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交费方式:会计人员凭“身份证号”和“姓名”直接登录,进行交费、学习;
网上学习: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每年必须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网校提供60学分专业课的课程。学习内容部分分为“必修”与“选修”,必修不少于40学分,需先学习必修课程,再学习选修课程。补以往年度按照由远及近的方式,不能进行跳跃性学习。
考试次数:没有考试次数,考过为止。考试时间为4小时,考试题量:5道,其中单选2道,多选1道,判断2道。
确认完成:考试合格后,无需到财政局盖章,财政局自动确认所学年度继续教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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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浙财会﹝2019﹞20号)文件精神,浙江省财政局对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干货进行了梳理。
一、 继续教育的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另行组织。
二、 继教内容与形式
1、 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2、 方式:采取网络教学。网址(http://kjzj.zjczt.gov.cn),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可先看下各平台的课程后,选择适合补自己短板或兴趣的平台学习。学习完成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网络教育交费截止日为次年3月31日,培训截止日为次年4月30日。
三、 继续教育抵免会计从业人员有参加各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可在浙江会计之家(http://kjzj.zjczt.gov.cn)的“教育抵免申报”申请,每年度网上申请截止日为次年4月30日。
1. 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学习、会计骨干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90学分;
2.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会议召集办方应及时向我局主管部门备案);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习(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 其他事项
1. 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以在网络教育平台继续完成培训。
2. 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