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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Eligibility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浙江省实施办法,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须参加继续教育。
- 未持有职称证书但实际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出纳、核算、稽核、总账等),须参加继续教育。
- 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会计类课程学分可按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 已退休且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
重要提示:不完成继续教育将影响会计职称报考资格审核、岗位聘用、先进评选及信用记录。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登录学习平台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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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流程四步走 Process
第一步:信息采集与登记
首次参加人员需在"浙江会计之家"完成信息采集,上传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如有)、一寸证件照等材料。
第二步:选择培训课程
在浙江省财政厅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根据自身岗位方向挑选课程。课程分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两大类。
第三步:在线学习与考试
完成视频课件学习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及以上,多数机构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第四步:学分登记与查询
考试合格后,学分自动上传至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可登录"浙江会计之家"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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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构成与折算对照 Credit Rules
2026年度湖州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年度总学分要求为90学分。具体构成如下:
| 科目类型 | 最低学分 | 内容范围 | 备注 |
|---|---|---|---|
| 专业科目 | 60学分 | 会计准则、财税法规、财务管理、审计实务等 | 占总学分2/3 |
| 公需科目 | 30学分 |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应用等 | 含必修专题 |
| 合计 | 90学分 | — | 当年有效,不结转下年 |
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无需重复参加网络学习:
| 折算情形 | 可折算学分 | 政策依据 |
|---|---|---|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1科) | 90学分 | 财会〔2018〕10号 |
| 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通过1门课) | 90学分 | 财会〔2018〕10号 |
| 独立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已结项) | 90学分 | 财会〔2018〕10号 |
| 发表会计类学术论文 | 30学分/篇 | 财会〔2018〕10号 |
|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1天) | 10学分 | 财会〔2018〕10号 |
学分折算申请通常需在"浙江会计之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自动登记。建议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折算申请,留出审核缓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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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问题深度解答 FAQ
我去年没学,今年可以补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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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学。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支持补学以往年度课程,补学操作流程与正常年度学习一致。建议优先补学最近1-2个年度,避免影响职称报考或岗位审核。补学前需确认自身信息已采集且状态正常。
信息采集填错了怎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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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浙江会计之家"信息采集模块,可在线修改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字段。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变更,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提交人工审核。修改后一般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考试考不过怎么办?有几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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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不限次数的考试机会,直至通过为止。但每次考试之间可能有时间间隔要求(如24小时)。如果多次未通过,建议重新学习课件内容,重点复习章节练习题目,考试题目多来源于课件知识点。
初级职称考过了能抵免继续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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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财会〔2018〕10号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每通过一科即可折算当年90学分继续教育,无需再参加网络学习。需在"浙江会计之家"提交成绩单或证书进行学分折算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动登记。
外地证书在湖州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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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在"浙江会计之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调转,将会计信息从原属地调入湖州市。调转流程为:在系统提交调转申请→原属地财政部门审核→湖州市财政部门接收确认。调转完成后即可在浙江省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学习过程中视频进度不更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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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原因包括:浏览器兼容性问题、网络不稳定、未关闭视频弹窗等。建议使用Chrome或Edge最新版本浏览器,清除缓存后重试;若问题持续,联系所报培训机构的在线客服进行处理。多数机构客服可通过平台内"帮助中心"或电话获取。
不完成继续教育会影响中级职称报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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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浙江省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审核中,部分地区已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参考条件之一。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能面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风险。建议报考中级前确保近3年继续教育记录完整。
继续教育记录在哪里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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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继续教育"→"学分查询",可查看历年继续教育完成记录。部分场景需要纸质证明时,可在系统中下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PDF文件并自行打印,该证明带有财政部门电子印章,具备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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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权威来源 References
| 政策文件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核心内容 |
|---|---|---|---|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财会〔2018〕10号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确立继续教育90学分/年制度及折算规则 |
|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 浙财会〔2019〕XX号 | 浙江省财政厅 | 明确浙江省继续教育实施细则与学分管理 |
| 湖州市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 — | 湖州市财政局 | 公布年度培训时间、培训形式与具体要求 |
* 以上政策文件可在财政部官网、浙江省财政厅官网及湖州市财政局官网查询原文。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