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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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来源: 天津财政厅 编辑:华文 2020/05/22 11:49:26 本站整理的通知仅供参考,具体以财政局公告为准

      天津市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与截止时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2024年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了,关闭时间是2024年12月31日。
     天津会计教育及信息采集,我们都可以为大家提供帮助,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无法开具单位工作证明,我们可以提供挂靠服务,挂靠公司就可以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然后做信息采集, 如果学习找不到,我们可以帮助大家查询到学习证明,我们已经为天津大量的会计专业人员鲜花服务,现在我们开通的区域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天津高新区、天津经济开发区,天津综合保税区等。
     我们办理的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合作的网站,有东奥会计在线,正保会计网校,新华会计网校,东北财经大学,舜博培训网,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中财讯继续教育,上海国家会计远程教育网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高顿教育,这些网站都是我们多年合作的,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大家完成继续教育,节约大家的工作生活的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赢得公司对你的好评,同时可以获得大量的学习机会,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
      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注意事项
      一、参加网上培训的人员,学满相应学分后,培训信息将于7个工作日内自动记录到会计诚信平台,不需要会计人员自己申报;
      二、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相应培训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
      三、参加培训人员费用发票请直接向相应的机构申请开具。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果如何查询
      请登陆天津会计网站首页面(http://tjkj.cz.tj.gov.cn)左侧会计诚信平台的诚信信息查询模块进入系统,点击下方继续教育结果查询右侧查询打印按钮就可以查询确认结果。如不能正常显示,有可能是您的浏览器版本低的问题,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模式调整为极速模式。
      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是什么
      2024年开始继续教育范围修改为: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现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天津继续教育参加主体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天津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内容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执行,并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学习;专业科目内容按照当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见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计量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4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高端人才考试(包括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考试等),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参加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为准;

      (四)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习(学位)教育,通过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习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以学习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六)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已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课题结题日期为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九)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行业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每学时(45分钟,下同)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行业协会确认的年度为准;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一)参加经市财政局登记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二)参加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三)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包括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及知识更新计划等),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等专题培训且通过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五)作为评委参加本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工作开展的所属年度;

      (十六)按照市人社局公需科目学习要求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学时的,每学时折算为公需科目1学分(学满累计最多3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登记个人信息,未登记的应通过 “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窗口办理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查询打印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等事项。前述继续教育形式,第(一)至(十)项、第(十六)项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个人申报入口”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办理学分登记确认。第(十一)、(十二)项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办理学分登记;第(十三)至(十五)项由市财政局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学分登记。

      五、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促进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网络培训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二)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考核监督,对经确认的继续教育机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三)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四)各涉农区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能,加强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附件: 2024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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