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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
平台:四川财政厅 来源:四川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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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拓展全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门职责划分不明晰,一些项目评价论证流于形式、操作流程不规范、入库申报不及时、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采购社会资本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9﹞5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金﹝2019﹞77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项目计划管理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级政府财政承载能力和项目的示范引领效应,优先选择对区域发展影响较大、现金流持续稳定的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扶贫攻坚、教育、养老和医疗卫生等民生项目,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改造以及财政部要求开展两个“强制”试点的项目,充分评估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和政府财政的可承受性,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PPP项目中期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规范有序推进,力争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杜绝未经批准随意上项目,防止盲目推进造成财政承受能力不可持续。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拟推进的PPP项目报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甄别筛选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编制下达市级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
建立完善“政府领导,财政、发改牵头,部门协同配合”的PPP项目推进机制。各县(区)财政、发展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审核监督,依法规范选择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确保监督主体合法、参与主体合规。项目实施机构只能是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不得担任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必须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融资平台公司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政府存量债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明确公告不再承担政府融资举债职能。
三、严格项目实施程序
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十九个步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评价论证、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核入库、社会资本采购和项目公司组建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库,并将立项审批、评价论证、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审核,未通过入库审核的,不得启动社会资本采购,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严禁违反规定未经政府采购直接或变相指定社会资本,严禁利用PPP模式和PPP投资引导基金违规违法变相举借政府债务,严禁政府或相关部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延期支付等方式变相融资,严禁将纯市场竞争项目伪装为PPP项目或将项目运营返包给政府。鼓励项目公司利用项目未来收益和稳定现金流拓展项目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及资产支持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支持项目公司积极对接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和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
四、加强项目评估论证
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经济技术分析,认真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全面评估预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准确识别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全生命周期项目支出责任,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项目财务测算分析,合理确定项目合作期限、合理利润率、年折现率等关键指标取值,实现社会资本合理回报,盈利但不暴利,防范政府过度让利和承担应由社会资本分担的风险支出责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激励相容措施,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和增收节支潜力,提高项目本身的吸附能力和项目资产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预期收益。建立规范完善的项目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评价论证和实施方案验证制度,确保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依法合规。积极引入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过程监督,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确保投资节约、付费最少。
五、注重项目风险防控
要根据项目所处环境和行业特点,加强项目风险因素识别与分析,健全项目风险分配框架,规范风险分配流程,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原则,将项目风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防止因风险识别不充分、风险责任分配不明等因素增大政府风险支出责任或导致项目运作失败。准确量化最低需求风险,并按程序将项目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中长期财政规划,强化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的动态监控,防范政府中长期财政风险。进一步完善PPP项目合同框架体系设计,建立项目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前的部门联审制度,加强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和法制性审查,完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争议调解机制和社会资本有序退出机制,强化PPP项目合同风险管控。要增强政府履约意识,及时兑现各类承诺和项目合同约定,注重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不正当干预和地方保护,为PPP项目建设运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防范PPP项目的政府履约风险。
六、加强绩效考评和产出监测
建立健全“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开展绩效跟踪、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PPP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产出、供给质量、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绩效考评,并根据产出监测、绩效考评结果和合同约定安排落实预算支出责任,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或补贴,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七、加强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要切实加强PPP项目资产管理,确保项目移交过渡期内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确保项目资产不流失。PPP项目合同要明确约定项目资产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项目资产移交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组织专业力量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和资产评估,未达到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应督促社会资本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各级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存量PPP项目中涉及存量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依法进行评估。县(区)财政部门和巴中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动态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并履行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特此通知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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