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关于改进六安市直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方式的实施方案》(财非税〔2019〕305号)规定,在认真总结市直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征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进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持续深化非税征管改革,健全非税收入征管体系,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通过实行非税收入财政直征,简化操作程序,减少收缴环节,提高征管效率,杜绝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二、主要内容
非税收入财政直征,是指具有非税收入征收职能的单位,通过采取“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收入直达”的方式征收非税收入,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义务人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通过非税专用POS机刷卡缴款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现金,收入直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财政部门向缴款义务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一)征收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二)征收方式。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分为直接征收、使用POS机征收、委托代征、单位自行征收等方式。
1、直接征收。对非税收入收费金额较小、业务量较少的执收单位,由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直接征收。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义务人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通过非税专用POS机刷卡缴款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现金,收入直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财政部门向缴款义务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对非税收入收费金额大,且已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或政务分中心)设立窗口的执收单位,安装非税专线,缴款义务人到执收单位窗口,通过非税专用POS机刷卡缴费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现金,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直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使用POS机征收。对非税收入收费金额多、业务量大、集中时间收费的各类院校等执收单位,安装POS机,缴款义务人通过POS机刷卡缴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收入直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3、委托代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污水处理费等非税收入,由委托代征的单位按规定将非税收入全额缴存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国库。
4、单位自行征收。对城区以外偏远地区、夜间行政执法、不当场收取现金事后难以执行和收取捐赠收入等情况特殊的执收单位,实行单位自行征收,所收取的非税收入按规定于5日内全额缴存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征工作的领导,形成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经办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二)严格依法实施。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要加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管理,强化会计核算,严格分成划解,依规办理资金退还,加强待查资金清理;要严控非税收入票据发放,加强票据使用、核销与销毁监管,切实发挥“以票管收、以票控收”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物价、人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缴体系监控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征缴责任,切实做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六安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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